Case 1 .如果我有落場 話碰要碰,但叫碰的人無碰,在場三位要即刻捉,唔捉即是無聽到人叫碰或默許左人不碰,等人自摸才來捉就變左輸打贏要。 若詐糊,請詐糊者向其他三位付600$。 碰牌沒有睇碰,叫碰要碰,不碰就企糊,或者已show兩隻牌出黎已經當碰。 Case 2 .我未有落場,但在場旁觀。 我會向4位講明正常規矩是如何,採用哪項規則最終決定權是在場4位,因為不是抽水場沒有頭家,只有旁觀者。 旁觀者不應該出聲(不論主觀或客觀意見),除了提供一些大規則,大規則即是基本打牌規矩。 Ps. 決定權不是小數服從多數,是商量一個最合理或人人都贊同的方案,否則就需要採用最公道做法。 Case 3 .不在場 4位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