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fororagainst 清德把虚擬的「中華民國」,這個前政權用來代表中國的國號,和現在合法代表中國的名稱,弄成是两個不同的國家,把國際法的主權概念,說成是不须經由歷史沿革繼承而來無中生有,這可能是他的無知和沒有常識。清德是骗了自己,但是騙不了別人;大叫口號甚麽的「互不隷屬」「一邊一國」而不用實際的行動去删除「中華民國憲法」,解散現在台灣在憲法上,行使中國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清德所有一切的說法,只是詐騙和空話。 我們從法律事實,從偽憲法看「中華民國」這個已經成為虚擬的廢物,台灣島上的偽政權就不是「中華民國政府」,一個台灣島上政權,他的領土疆域和所管治中的人民,就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既然法律與事實不符,不作出法律公告删除,「中華民國」就不在台灣也更不是台灣。蛙國台灣人常把人權,民主,自由和選舉作多符合國際法的國家定義,作出詭辯和纠纒,完全是十分荒謬也毫無根據,只是自以為是。 台灣島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台灣島,「中華民國」即使再廢物循環,也不能在中國的领土上建國。清德可以考慮南向覓地,到南太平洋和毛里求斯人一同實現他所主張的「住民自决」,好好利用寫在他拿陽具當毛筆撰寫的這一條「台灣蛙式國際法」。 在國際法的國家從事主權原則,當然是沒有什麼先後,事實就是一個中國,不容許偽冒中國,盗用廢棄了的前政權定下來的國號作為法理並存。在清德不敢删除現在施行的憲法的事實情况下,這完全不是你說的「還有沒有人要跟你爭"中國"代表權,你要中國你拿去,反正在國際已經臭掉了。」不用中國代表權來解釋,就沒有了國家在國際法的定義。是不是用咀吧說一說就建成了蛙國台灣?清德還向孫文遺像宣誓,效忠黨國,做了偽中國大總统呢,是不是無耻之猶? 中華民國政府當失去大部份领土和人民,從華夏大地敗逃到台灣,失去了存在的事實 de facto,這個原因就是為什麼做成了中華民國就不在法律上存在的原因了了,這是 non- de jure,因為中華民國不可能是台灣島。這樣說中國是個島,就不符合事實和法理;這就是當聯合國大會把二七五八議决提上議程,各反對的國家代表,面對法律與事實的延伸,這條寫在聯合國憲章上第一條的金科玉律,反對的理由,變得蒼白無理,不能反驳的原因。國際法的哪條聯合國二七五八議决,把台灣的政權稱為蔣記不當是中華民國這樣就直接地否決了中華民國的存在。作為一個國家該有的條件是领土和人民交叠所構成,中華民國是當推翻满清後,由中國人民组成的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定立以「中華民國」作為新的國號取代「大清」,並不是說中華民國建了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而是繼承中國主權。中華民國政權在聯合國二七五八的裁决中,失去了代表中國的合法性,也更和代表中國的事實不符,沒有了合理比例的領土和人民,不能是符合法律與事實並存的條件,台灣島不會是中華民國,所以不能說是一個國家的國號。 蛙國台灣人常常把國家和國號混淆,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則和觀念,以為「中華民國」是自己建立一個不是中國的國家。建立的只是新的國家憲政,國號只是法人地位,並不是政權或國號在執政之初,就永遠地一直擁有中國和领土主權,你那蛙國台灣在井牆下建國的國際法是從哪學的? 教育一個類文盲去明白國際法是困難的,你必须多讀書不要讀檔布。你先要明白甚麼是從事主權原則 Westphalia Sovereignty Pragmatic Principle,這條分別寫在维也纳國際法公约和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節的原則,這也有必要回顧歷史,國際法的由來,才會理解國家 country,國號 name of nation,政府 government,政權 authority or regime,人民 people,领土 territory,主權 sovereignty,和繼承 succession of state.這些成為了國際法專有的法律詞彙,用以解釋用不成文法和習慣法高成的國際法原则。而國際法是以歐洲人在十八世紀的和约基礎發展出來,所以是用 The Treaty of Peace of Westphalia 作為法源的模式和規範去作為指引,後來在凢爾賽訂立國際法,也沿用一模一樣的法理。蛙國台灣的清德兄,在雙十節那天,大聲說的祖國論,比喻於父子的無稽,是他的對國際法的無知,把两個先後代表中國的國號,弄成两個不同的國家,高談關論那毫無根據的「一邊一國互不隷屬」。這裏,我為你找來一段在台灣蛙國人甚為相信的維基百科對主權的解釋。大哥要看英文版,不要看那被蛙國台灣人綫踏和竄改塗鴉的中文版。請看以下一段: Wikipedia Westphalian sovereignty, or state sovereignty, is a principle in international law that each state has exclusive sovereignty over its territory. The principle underlies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sovereign states and is enshrined in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which states that "nothing ... shall authorize the United Nations to intervene in matters which are essentially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 of any state. 你是把虛擬當成存在,這是思覺失調。台灣島只是一個島,不是偌大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又多怎會是小小的一個台灣島?比方說,清德的胯下掛有幾寸長的小陽具,把清德叫來,切除了他的陽具,再把陽具當是清德,叫切下來的陽具等同一樣存在,請問可以嗎?在國際法的國家必须事實與法律並存原则 de facto and de jure, sovereignty inherited from historical and origin,領土和人民是不能切割的,中華民國和台灣的關係,是可比喻於清德和掛在他尿布後的陽具,切了下來,陽具不可以叫做清德。中華民國只是中國以前的法人名字,稱為國號,用作代表中國但不是擁有了中國,也不是擁有中國的主權。當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島,那中華民國存在那裡呢?主權和國家不是實物,是法律和事實的延伸,中華民國只成虚幻,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亡了的是個國號,大哥還是現實一點較為理性。
哥,你把幻想當成事實?你說台灣島是中華民國?那麼,究竟中華民國是甚麼的東西?如果要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首先要符合法律。要符合甚麼的法律?就是先要符合當局所颁佈施行的憲法,最重要的的有那些固有彊城和主權的繼承。更重要的是必须符合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有關主權國的規範。 讓我們看一看,自稱在台澎金馬落地生根的中華民國在憲法上的固有疆城,竟然是中國大陸,是继承自中國從歷史發展而來的主權;包括台澎金馬。那麼,問题就来了,這是中國的領土,在中國的領土上的國家只有是中國,人民包括在台灣的,不可能不是中國公民。再看固有疆域,就是中華偌大,是不可能變了一個台灣島,所以,在南京成立的中華民國,是不能夠在台灣島落地生根的。比方說,叫清德來,把他胯下檔布後那幾寸長的陽具割切下來,你說可以不可以拿着割下來的小陽具叫清德?把清德的陽具強說是應該享有清德是一個人的法律地位?想想也十分的荒謬更難以自圓其說。所以中華民國不呈台澎全馬,不是一個島,也不是在台灣;你可能說,現在台灣不是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在統治着嗎?這個不符合憲法的政府,只有是偽冒的和盗用中華民國的名義,也好像是拿着清德的陽具去冒充清德。 讓我們看國際法原則的 Westphalian Sovereignty pragmatic principle,中華民國雖然自我稱為國家,但是建立在中國的台灣省是不合法的。說是從中國南京播遷而来,根本是不能在法律與事實並存,所以不被聯合國接纳可以變了一個島。國家是必须 de facto and de jure ,而中華民國因此就不是國家,也不在台澎金馬。政府等同是一群盗匪的勢力。
哥,你把幻想當成事實?你說台灣島是中華民國?那麼,究竟中華民國是甚麼的東西?如果要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首先要符合法律。要符合甚麼的法律?就是先要符合當局所颁佈施行的憲法,最重要的的有那些固有彊城和主權的繼承。更重要的是必须符合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有關主權國的規範。 讓我們看一看,自稱在台澎金馬落地生根的中華民國在憲法上的固有疆城,竟然是中國大陸,是继承自中國從歷史發展而來的主權;包括台澎金馬。那麼,問题就来了,這是中國的領土,在中國的領土上的國家只有是中國,人民包括在台灣的,不可能不是中國公民。再看固有疆域,就是中華偌大,是不可能變了一個台灣島,所以,在南京成立的中華民國,是不能夠在台灣島落地生根的。比方說,叫清德來,把他胯下檔布後那幾寸長的陽具割切下來,你說可以不可以拿着割下來的小陽具叫清德?把清德的陽具強說是應該享有清德是一個人的法律地位?想想也十分的荒謬更難以自圓其說。所以中華民國不呈台澎全馬,不是一個島,也不是在台灣;你可能說,現在台灣不是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在統治着嗎?這個不符合憲法的政府,只有是偽冒的和盗用中華民國的名義,也好像是拿着清德的陽具去冒充清德。 讓我們看國際法原則的 Westphalian Sovereignty pragmatic principle,中華民國雖然自我稱為國家,但是建立在中國的台灣省是不合法的。說是從中國南京播遷而来,根本是不能在法律與事實並存,所以不被聯合國接纳可以變了一個島。國家是必须 de facto and de jure ,而中華民國因此就不是國家,也不在台澎金馬。政府等同是一群盗匪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