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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童凡響】鄭文燦投靠蔡英文是因為弊案把柄?有多少官員被監控監聽?羅織術古法今用,鄭文燦拼不過強人意志。你所不知道的許宗力,公費旅遊,外交部駐外人員為何抗議?|2024.7.11 

童文薰的非童凡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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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 #立法院 #黃國昌 #韓國瑜 #賴清德 #超思 #光電 #釋憲 #非童凡響 #蔡英文 #鄭文燦 #童律快評 #童文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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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июл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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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01   
@user-gq5qj5zj6z
@user-gq5qj5zj6z 22 дня назад
大法官連廉恥兩字都不會寫了!
@user-rq1dy6ze6j
@user-rq1dy6ze6j 22 дня назад
蔡提名下流大法官,蔡氏千古罪犯.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蔡集團太可怕了
@user-gq5qj5zj6z
@user-gq5qj5zj6z 22 дня назад
沒風骨的大法官已行將就木了…還要釋出不堪的憲法!
@user-so2bj5bp8g
@user-so2bj5bp8g 22 дня назад
廢官
@user-zo1gf3ku5e
@user-zo1gf3ku5e 22 дня назад
唯一妙方💪下架民進黨
@chiriansiero
@chiriansiero 22 дня назад
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民進黨超過1/4這種毀憲亂政的鬧劇就還會一再發生😡😠 這樣目標有沒有很明確了呢👀
@ABC1357990
@ABC1357990 22 дня назад
然後換國民黨上台嗎? 換湯不換藥 提升整體國民素質比較實在
@user-cw7zw6ic9l
@user-cw7zw6ic9l 21 день назад
​@@ABC1357990 認可!! 人民素質提高,才是關鍵!!
@user-kx6ot7hr2b
@user-kx6ot7hr2b 22 дня назад
唉…掌握國家機器,邪惡的民進黨
@user-gq5qj5zj6z
@user-gq5qj5zj6z 22 дня назад
準備上街頭了!
@Jimmy-tg6po
@Jimmy-tg6po 22 дня назад
民國113年比北洋政府時期更誇張
@chiriansiero
@chiriansiero 22 дня назад
民主倒退😢
@user-gq5qj5zj6z
@user-gq5qj5zj6z 22 дня назад
台灣已陷憲政危機…
@HappyMe2815
@HappyMe2815 22 дня назад
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不保護貪官污吏貪贓枉法之人,這就是公義😮😮😮😮
@user-rz5gx9bt9b
@user-rz5gx9bt9b 22 дня назад
聆聽童律師的正義之聲 祝福🙏她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user-zu7zr9ug4n
@user-zu7zr9ug4n 22 дня назад
鄭文燦案,先射箭(收押)再畫靶(理由) 釋憲案亦會如是!執政者已要判定違憲,再由大法官來判定(走流程)。
@melodylee9858
@melodylee9858 22 дня назад
嗯啊,12個律師對3個律師,光是整理資料,發言攻防時間都不對等,而且,時間如此倉促馬上開庭,連訴狀、附件都沒給,這完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跟武器平等原則。真要講,這個瑕疵造成此開庭的不正義,要爭辯的話,萬一到時候大法官裁定停止執行,這個程序嚴重瑕疵,此停止執行裁定應該無效。
@user-hb6sh3tl4e
@user-hb6sh3tl4e 22 дня назад
@@melodylee9858 誰認定無效啊?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2 дня назад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2 дня назад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user-iz2pf1jp7r
@user-iz2pf1jp7r 22 дня назад
支持童律師👍👍👍👍
@user-po5ut2gn7q
@user-po5ut2gn7q 22 дня назад
百姓希望國會改革,司法一定要改革公平正義才可展現 感謝童文薰律師的分析👍👍👍👍👍👍👍👍👍👍👍
@chaosuper1794
@chaosuper1794 22 дня назад
應該超然中立的大法官,都可以為政黨服務,這個國家真的病了!悲哀!
@user-sw1uk9pk3o
@user-sw1uk9pk3o 22 дня назад
非常感謝童律師對本節目命名的回應。
@polyzheng6255
@polyzheng6255 22 дня назад
現在整個民進黨上下給人的感覺就是「唯利是圖」,所以有奶的便是娘,誰能給奶水誰就是老大…
@chihfeng1975
@chihfeng1975 22 дня назад
這跟邪教斂財沒有二異😂
@chishangwang4491
@chishangwang4491 22 дня назад
重點不是是否投靠蔡或是自保!重點是他是否貪污犯法!抓一個是一個
@user-gq5qj5zj6z
@user-gq5qj5zj6z 22 дня назад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最大的騙局!
@chihfeng1975
@chihfeng1975 22 дня назад
國民黨笨啊😂😂😂
@aprilann6421
@aprilann6421 22 дня назад
@@chihfeng1975 馬英九笨
@cheukwlau
@cheukwlau 22 дня назад
我之前問台灣的朋友,在國會改革的法案上,他們為什麼會支持民進黨呢?他說反正誰上去也是貪,選個抗中保台的上去就對了。。。。而正是因為人民對政府和司法不信任那份反身性,讓民主的改革的路更加難走。
@ytk8806
@ytk8806 22 дня назад
憲法是上層架構~ 選罷法只是下層架構。 將總統選舉修法二輪絕對多數~ 總統就一定會是全民總統嗎? 蔡英文是絕對多數當選的總統,也是第一個民選獨裁的總統~ 1.李登輝將憲法增修成了民選獨裁憲法。 2.蔡英文將民選獨裁的潘朵拉盒子給徹底打開了! (其他的幾位民選總統,只是半遮掩的在搞獨裁) 所以根本問題是在~ 民選獨裁憲法。 在民選獨裁憲法下~ 民選獨裁的總統就會將大法官(或司法)納為己用(像前任的蔡英文總統),現任的總統也很容易收編(像現在的賴清德少數總統)。 這個民選獨裁憲法的上層架構,還有機會修憲給修正嗎? 難! 非常的難! 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賴清德現在是在亂什麼? 還不是在民選獨裁的潘朵拉盒子被徹底打開後~ 想要繼續當一個完整的民選獨裁總統,也就是五院歸於一統。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2 дня назад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22 дня назад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lianggee-fong7211
@lianggee-fong7211 22 дня назад
童律講得好!既見廣又有見地。 憲法法庭是很少有的,本次雖是準備庭已見雙方箭拔弩張,只是4打1加上程序問題令人擔心先有結論箭靶後畫; 希望大法官要有我心如秤留芳後世的心態,否則丟臉丟大了!
@drtedliu
@drtedliu 22 дня назад
擱置七年,是誰擱置?聲請羈押,誰是幕後黑手伸入?過去、現在、未來司法為誰服務?誰在幕後察水錶?獨裁政府和共產黨有何差別?
@drtedliu
@drtedliu 22 дня назад
大法官無恥,是為國恥!
@ritchieyang1726
@ritchieyang1726 22 дня назад
五院三院全撤了,有一府就可以了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各70分鐘才公平
@user-zr5hu2it6z
@user-zr5hu2it6z 23 дня назад
🙏🙏🙏💕💕💕👍👍👍
@user-rw1xi4ft9x
@user-rw1xi4ft9x 22 дня назад
❤❤❤❤❤
@user-jc1ed4fy6z
@user-jc1ed4fy6z 22 дня назад
加油
@lart920
@lart920 23 дня назад
@user-lp9hy1zc8k
@user-lp9hy1zc8k 22 дня назад
這就是蔡假博士留下的才德兼備的大法官XD, 當初何位神人總愛把蔡英文和民進黨分開XD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黃國昌+1
@user-hz5qq5eh1l
@user-hz5qq5eh1l 22 дня назад
非童凡響
@user-xl3uh4fv9e
@user-xl3uh4fv9e 22 дня назад
❤❤❤
@user-tp2zf4qt9m
@user-tp2zf4qt9m 22 дня назад
同樣學一本六法全書的法律人,對案件的解釋卻是各有個的見解,不知道法律的圭 臬在那裡。
@user-gq4bf9ir1e
@user-gq4bf9ir1e 22 дня назад
自由心證??的這個大招
@absolutely-px7jo
@absolutely-px7jo 22 дня назад
兩個都不對吧! 一個貪腐、一個護貪腐。
@tomphank3640
@tomphank3640 22 дня назад
+1
@user-zx3yq2dl4k
@user-zx3yq2dl4k 22 дня назад
童正義律師👍
@kilianjones2215
@kilianjones2215 22 дня назад
德意志凌駕法律之上
@user-hn9ny5ge8l
@user-hn9ny5ge8l 21 день назад
情治單位還是屬蔡潔生可掌握。
@user-yn5ky5fx4d
@user-yn5ky5fx4d 22 дня назад
❤❤❤❤❤❤
@Lynn4116
@Lynn4116 22 дня назад
許宗力對於公文未送達的態度竟是「反正你也閱過卷了」,這種輕率傲慢的方式讓人不寒而慄,是不是以後小老百姓都要提防司法搞你?
@cheng-yenglee162
@cheng-yenglee162 22 дня назад
🙏🙏🙏🙏🙏🙏👍👍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每年報告一次
@user-tg2fp2sy5i
@user-tg2fp2sy5i 22 дня назад
有程序瑕疵,為什麼不做“程序異議”???等進入了實體,再叫叫叫,何用?!?!
@chiriansiero
@chiriansiero 22 дня назад
你異議的公文還沒簽出立法院,開庭時間就先到囉~ 如果有看黨團協商周萬來的發言就知道,本來是院際秘書室聯絡的,這次完全斷訊
@user-od4ne6tl9x
@user-od4ne6tl9x 22 дня назад
謝謝!童律一級棒です!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學學美國大法官
@doublelin4910
@doublelin4910 22 дня назад
43:27 昨天上YT看到搜尋結果, 真的是快吐血…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不公平
@chishangwang4491
@chishangwang4491 22 дня назад
行的正就什麼都不用懼怕了!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自己協商吧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乖乖就犯
@user-yy1lk8kp5q
@user-yy1lk8kp5q 22 дня назад
過去八年來被菜陰蚊保護的阿燦,難道不用辦嗎?
@user-op5rs5zv7g
@user-op5rs5zv7g 22 дня назад
❤❤
@onjackho
@onjackho 22 дня назад
童 律師 : 你好 ~ 論美貌 你是一流美女 顏值一級棒 ! 我不經意地看了你幾集的非同XX 怎麼越看越不對 怎麼都是酸溜溜的感覺 ? 到底怎麼了 ? 彭文正是正人君子 大家都知道! 他兩夫婦會回來的 ! 你加點油 ~~~~~~~~~~~
@user-zu7zr9ug4n
@user-zu7zr9ug4n 22 дня назад
彭文正 鐵定是會回來的!不急於一時,所謂一步錯步步錯 在確認"賴"的意圖後,再來決定 不遲。 有權上位者,如任底下人胡作非為而無所作為甚至縱容支持,那正義不但 會遲到甚至消失無影無蹤,那就一切努力化為烏有! 古往今來 國內海外 多少含冤未雪之事,天文數字般的難以估計! 相信私底下 彭已在確認"賴"是值得信的人,亦或是"暗藏玄機"充滿算計 那輕易的回來,豈不是自投羅網乎?!?!
@cheflinok
@cheflinok 19 дней назад
童律師變得越來越漂亮
@user-mh2kr4nq1r
@user-mh2kr4nq1r 20 дней назад
監聽的範圍在蔣介石執政的時 代,就有對人民及特定對象有循環抽樣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監聽、監視、甚至窺視信件、搜查的專責單位負責執行,亦經常用連連看和自想意識做人工連結來入罪於異己或政敵,如今還在這麼地硬幹蠻上的嗎?
@user-om5hq3vl7q
@user-om5hq3vl7q 22 дня назад
童律師的説法是講道理,條條有理,而且會替彭文正他戶照被取消沒人要幫他,願童律師為彭文正教授可以回臺灣
@user-mh2kr4nq1r
@user-mh2kr4nq1r 20 дней назад
在中國歷代史上,各朝代的興衰更迭的主因:不外乎是專制與貪污腐敗所導致的滅亡的苦果,萬歲萬萬歲顯然是最刻骨銘心的大諷刺,推翻腐敗賣國的清政府,自己卻也承襲了貪污腐敗之風,現在的政治生態不就是披著民主的君主專制嗎?司法有責來維護人民權益、有安定社會秩序的義務,司法的獨立、公平、公正性豈可淪為箝制人民的工具?司法上的陋規惡習及傲慢、無司法的自主性,該回到正軌了吧?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大法官自己決定就好 勿浪費時間
@user-px4gc8bc6t
@user-px4gc8bc6t 22 дня назад
這個執政黨只聽他想聽的聲音
@AlexJohnson-zo9te
@AlexJohnson-zo9te 22 дня назад
柯, 退休吧
@doublelin4910
@doublelin4910 22 дня назад
23:05 程序有問題法庭上也就讓他繼續進行, 有夠硬凹,不聽立法院委員怎麼解釋。
@user-od4ne6tl9x
@user-od4ne6tl9x 22 дня назад
台灣只有兩個人作總統、我給予百分之百支持、那兩人就是童律及彭P!🎉🎉🎉
@tsay431
@tsay431 22 дня назад
46:18 節目是板主在做的,要怎麼取名,應該給予尊重,不該指指點點下指導棋!身為觀眾,應該著重在節目內容啊!
@user-li3uk9uq3d
@user-li3uk9uq3d 22 дня назад
世上控制狗的方法,狗糧跟打狗棒
@naig7764
@naig7764 22 дня наза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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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ажется, началось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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