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在法律上係偏幫租客的,但實務上,在談判租屋條件時,主要係睇租屋市場的供需。 另外,再提醒一事,房客有權換門口鎖匙的,只係有 d 房東會怕萬一間屋裡面出事時,會難以處理,對此,可參考一種處理的方式,將所換新鎖的鑰匙,用信封封起,在封起時於每個封口處簽名,並覆上透明膠紙貼住,再於信封面上寫明: 「授權房東於緊急事故時,由里長及警員陪同下,可以拆封使用內附的門口鎖匙入屋。」 在我的租屋經驗裡,不曾遇過拒絕的房東,只係在表達時,要 d 小技巧,讓佢地知道,如此做也係在保護佢,以免萬一他日遭遇小偷時,持有門鎖鑰匙的房東,也成為嫌疑犯,因為佢只要出示信封不曾開封過,便可證明佢冇動用過鎖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