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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平民入會所 新契允馬會合法搵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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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馬會滲透行會】馬場新契藏66億收地危機 不平等條款益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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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賽馬會去年突然獲政府批出長達五十年的沙田馬場地契,成功跨越2047。但這次是非一般的續租,地契已悄悄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改為「特殊用途契約」,除了租期大幅延長外,對照兩份地契,新契儼如一份「不平等條約」,以保障馬會、權貴利益。
馬會名正言順搵銀
沙田馬場的新契,更為馬會打開搵真銀的方便之門。過往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是政府以象徵式租金批出,土地用途受一定限制,承租者不可以搞商業活動賺錢,只能為會員提供會所服務,並開放部分設施給公眾使用。沙田馬場於七七年簽訂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亦限制馬會只可進行賽馬活動,另外可根據馬會的組織大綱(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提供會所服務。雖然後來有加入表演和展覽等娛樂用途條款,但馬會進行這些活動前,須先問准地政。
不過,一三年的審計報告揭發,沙田會所一直有向非會員提供收費的宴會服務,五年辦過約九十場婚宴,涉嫌違反批地條件。翻查當年的網頁記錄,發現馬會甚至將宴會安排、收費等資料放上網頁,明目張膽違契。六年前在沙田馬場會所舉辦婚禮的廖太表示,自己及親友都不是會員,不知原來在馬場擺酒有問題:「當日同老公去婚紗展行吓,揀吓喺邊度擺酒,見到馬會有個攤位,個職員行埋嚟推銷,我哋覺得平時去唔到馬場會所,原來都可以喺嗰度擺酒,幾特別喎,當時擺咗十幾圍,用咗十六萬左右。」本刊向民政事務局及地政總署查詢,但兩部門均未有正面回應,當局曾否就馬會違規向非會員提供婚宴服務執法。
現時的地契卻為馬會的這類商業活動「合法化」。新契表明,沙田馬會會所可進行包括商業、零售、餐飲、社交及其他康樂活動等業務。馬會只需補足會所所佔面積(佔整體的0.8%)的地價,即約六億七千萬元,會所地皮每呎約二百三十元,就可名正言順在會所搵銀。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擔心,沙田馬場個案或會成為其他私人會所與政府討論續租時的先例:「之後啲哥爾夫球場,係咪都可以求其收十億、八億,批五十年俾佢呢?班有錢佬唔介意俾錢㗎:我哋之前冇俾錢,唔好意思,而家俾番;但關鍵係地一定要繼續用。」
權貴會員獨享設施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早已為人詬病,馬會、哥爾夫球會等團體只要付出極低的價錢,就可長期佔用大面積公地,但其私人會所往往只招待少數「尊貴會員」,普羅市民望門止步,變相用公帑資助權貴享樂。故此,時任民政局局長曾德成處理續約時,曾要求包括馬會在內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承租人,進一步開放設施予外界團體使用。民政局後來表明,續約後將加入「開放體育設施每月最少五十小時」等條款,並會與各承租人制定「開放設施計劃」。
馬會當時亦曾提交其「開放計劃」,不過打算開放的設施數量及時數,相當「縮骨」。馬會計劃每月開放二百五十五小時,包括彭福公園、籃球場、壁球場、足球場等;當中按照舊契規定開放的彭福公園已佔二百零二個小時,即只須滿足餘下的五十三小時就過骨,而開放程度遠低於其他開放計劃。如今馬會及政府巧妙地把馬場由私人遊樂場地契換成特殊用途契,馬會大條道理不搞「開放設施計劃」,意味着市民使用沙田馬場會所設施的機會又再落空。
撰文:關冠麒、吳婉英
攝錄:林金展、胡智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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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ап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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