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應自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3個月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提醒您,如有未辦繼承之不動產,請盡速辦理繼承登記,以保障您的權利!另外,無論是男生或是女生,法律保障每個人都有平等的繼承權,並不會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喔!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關心您!
10 окт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