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你講出左一點就係學校驚既原因係同現有投訴同處理投訴機制缺乏了相應嘅制衡,啫係家長唔like投訴就好大機會會比到學校壓力去革職。但重點係,家長只係接受服務既其中一部分對象,另一大部份係學生,咁係咪應該喺做決定佢之前聽埋學生嘅意見呢? 另外,我覺得仲要睇嗰班家長有冇接受過個社工既服務,而嗰個社工係服務過程夠唔夠專業,呢個先係重點。 試幻想下一個放工會講粗口,但做一兩次counselling就真正幫到人嘅社工;同一個言行端莊,但做counselling做十幾次都冇乜成效既社工,你會點揀?究竟係修家齊身先可以治國平天下,定係黑貓白貓捉到老鼠就係好貓? 同埋如果純粹單憑呢個Concern,就足以收一個社工檔,呢樣嘢本身又係咪公道呢(前提係港專都講到明床工冇違反過任何社工職業操守)?如果教育局真係查,佢係會查床哥社工嘅工作表現,定係會睇埋佢youtuber既嘢呢?如果一間學校怕煩而斬纜,又算唔算守舊嘅一種呢? 舉多個例,以前社工呢行唔俾紋身,而家比紋身,返工遮到就得。比着以前,你係家長,你大可以投訴個社工,因為見到佢放假喺條街度路晒啲紋身出嚟,所以覺得佢會教壞我細佬而收佢當,但呢樣嘢係咪公道呢?喺而家呢個時空脈落底下似乎唔係,如果唔係社工界都繼續禁止有紋身嘅人做社工。 呢啲都係現存投訴同處理投訴機制可能會缺乏的角度/漏洞,同時亦反映到香港嗰種「投訴文化」同「害怕被投訴」既風氣,而係呢種風氣底下,很難會有人肯行前一步試新嘢。This is Hong Kong, right? Welcome to share your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