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一生,我覺得台灣/大陸的手遊這麼發達是老一輩的觀念造成,花1萬多買台遊戲機和2000買一個遊戲並在客廳光明正大的玩在我媽這一代的眼中叫荒廢學業、浪費錢。於是想玩遊戲只能用手機,而Garena手遊的儲值只要到便利商店買點數就好,對沒信用卡的小孩簡直太方便了。我現在人在美國,現在最紅的遊戲是Fornite,線上免費電腦遊戲。我同學大部分人家裡都有Xbox/PS/Switch,他們玩遊戲是被允許的。其實手遊也不是沒有好遊戲,而且其免費,受眾廣的特性也是遊戲市場不可或缺的一環。如果市場上只有戰神四、隻狼這種所謂的3A大作,那遊戲就會變得和金×獎得獎的電影、音樂一樣經常曲高和寡,遊戲的本質還是娛樂,藝術價值只是一部分而已。手遊錯是錯在操控人心的弱點,利用各種限定優惠讓你去儲值,並用各種方法讓你不得不玩。我想家機玩家會鄙視手遊大概是因為各種劣化移植讓人感覺自己的童年被毀了。我從小學1、2年級就開始玩手遊,算是見證了手遊從小品演變到現在這樣。一開始玩打地鼠、貪食蛇,到後來minecraft和建城堡造兵遊戲。還記得當時神魔之塔最紅的時候,遊戲的抽卡機制很多人花了不少,但至少大家討論的是轉珠和配隊伍。小學五、六年級很迷LoL(沒錯,我當時就是技術差的小學胜,只是沒送頭和嗆人),但當時至少是覺得遊戲好玩而不是在完成每日任務,到國一的時候看到傳說對決,根本就是LoL的劣化移植。優質手遊不是沒有,但大家更愛pay to win,用金錢壓人的感覺很爽,我懂。我玩過建城堡和網公網婆坐騎,總共也花了幾萬台幣(這大概是國二,每個禮拜有300塊閒錢可以支配,加上我的紅包)。在玩過各種手遊後,我覺得是被遊戲玩居多,到現在我只玩音遊(Deemo)。而且我父母也看開了,接受我拿零用錢去買電腦遊戲(GTAV,ARK,魔物獵人,近期要買Read Dead 2),而且家裡也買了switch,可以目睹薩爾達傳說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