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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曾發不自殺聲明 揪狼師被酸民嘲笑|三立新聞網SET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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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林奕含輕生過世,牽出背後補習班名師誘姦事件,引發社會譁然。立委林俊憲昨上三立節目《新台灣加油》曝光林奕含信箱帳號,指出林奕含2014年曾在PTT發文揪狼師,並發「不自殺聲明」,但當時反被酸民冷嘲熱諷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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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окт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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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55   
@Wendy-sv1qk
@Wendy-sv1qk 7 лет назад
一個50多歲的男人、有家室、有女兒、還是一個傳道授業的老師,接近一個純真的小女生,就是不對不對不對!!!
@luckycat3268
@luckycat3268 7 лет назад
一定要给林奕含一个交代,否则这个社会永远是黑暗的
@qing8134
@qing8134 7 лет назад
Rose Zhao 都开了个专案小组 , 但什么进展都没有 , 我看 , 是有利益收吧 😠
@princessalin817
@princessalin817 7 лет назад
我也有類似的遭遇過,而酸民們卻只會檢討嘲笑被害者.我希望這些酸民和加害者,有一天受到更大的逞罰及傷害,讓你們知道,當初傷害別人有多深!
@阿蘭-u1f
@阿蘭-u1f 7 лет назад
林委員說得很對,其他的受害者如何跟南檢投訴?要給安全管道啊!
@miachen4367
@miachen4367 7 лет назад
既然有人去說嘴被害者.......臺灣的酸民與分不清黑白的人真是多到駭人啊。
@桔子的格子藍
@桔子的格子藍 7 лет назад
建議鞭刑
@iyhs1234
@iyhs1234 7 лет назад
小杯那個帳號是 2014波在 ptt八卦板,那裡的功用就是很多記者會去抄新聞 想要和鄉民取暖則沒什麼用,為什麼?因為那裡九成的人幾乎都是來喇賽的 仇女仇富的一大堆,對現實生活不滿在那裡聚集發洩而已,優點就純粹人多 但量多質差嘴砲爽完就沒了!依二八法則,要求助還是要在專板專區才有用
@woonfiona8384
@woonfiona8384 7 лет назад
言论可杀死人,在网上留言的朋友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
@runchen2952
@runchen2952 6 лет назад
天才其實會去控制人,他們也以此為樂,但他們不去這樣做,因為這樣很壞 就像有的變態會做CSI裡面的縮小場景 所以一大堆人以為自己是天才,讀書的要壞真的可以很壞
@Jeff9542
@Jeff9542 7 лет назад
可以去找6月23日許常德的地下手記的Po文,他的观点值得看看。
@MrN1bb
@MrN1bb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酸民死不足惜
@discord3142
@discord3142 7 лет назад
正廟門你們也不知道在哪 去各門派問吧
@adfgsdfsdfasdfasdfas
@adfgsdfsdfasdfasdfas 7 лет назад
檢察官提出幾個有力的證據: (1)林奕含精神科就醫的紀錄完全沒有強姦相關的記錄 (2)五位閨蜜(A4,A8; A6,A5,A10)都證稱無提及強姦, 相反的林奕含曾介紹陳星是其男朋友 (3)林女根本就是在十六歲以後才去陳星的補習班補習的......電話通聯記錄 更證明交往的時間在十八歲補習班課程結束以後,指考以後(換句話說,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在指考之後,甚至可以精確的認定最有可能的時間是2009年8月) (4)更原始的小說內容(已出版販賣者為第三版,之前尚有兩版),完全沒有提及強姦,反而是說一個高中女學生與老師交往, 卻遭到父母嚴厲的制止反對的故事....這一點與各閨蜜的證詞相吻合!
@hongyulai0202
@hongyulai0202 3 года назад
騙年輕女生也是有罪的,小孩子本來就懵懂,當然 我不想站在任何一方說話,但平心而論 的確孩子的立場會比大人站得住腳,更何況他是老師!
@xisq10
@xisq10 7 лет назад
QQ
@ericcy153
@ericcy153 7 лет назад
陈星如果那么可恶,应该有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指证他。如果没有,那就只是个个案而已
@小蔡-t3r
@小蔡-t3r 7 лет назад
222 228 240 226
@鬼蟹-b8z
@鬼蟹-b8z 7 лет назад
我還以為ptt有什麼性侵真相 看了一下才發現 裡面的內容基本就是傾訴 她明知陳星有老婆 可是他以為陳星會好好愛她 所以願意當他的小三 後來發現事實不是如此 陳星只是玩玩 分手心有不甘才上ptt po文 那這不就順便幫陳星證實了當時兩人是交往關係? 到底誘姦性侵在哪阿? 還有刑法228 並不是師生關係就能定罪耶 得證明他有利用權勢才行ok? 刑法228的對象;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 如果純粹師生戀就有罪的話 那多少人辦公室戀情(上下屬)也有罪了(訓練、監督) 偶像劇演的愛上總裁也有罪了(訓練、監督) 還有一堆台女愛上健身教練或教英文的老外也有罪了(訓練、教育)?
@warriorloyal8091
@warriorloyal8091 7 лет назад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only YES means YES)】 現代婦女基金會:「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引述林奕含書中的一段文,可以看出如何被迫被姦: --思琪的嘴在蠕動: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她跟怡婷遇到困難時的唇語信號。在他看來就是婊,婊,婊,婊。他把她轉過來,掬起她的臉,說:「不行的話,嘴巴可以吧。」他臉上掛著被殺價而招架無力後,搬出了最低價的店小二委屈表情。思琪出聲說:「不行,我不會。」掏出來,在她的犢羊臉為眼前血筋曝露的東西害怕得張大了五官的一瞬間,插進去。-- 女學生崇拜老師,並不代表想要獻出第一次給50歲的老頭子,並不代表想要被強姦,不代表想要被姦了之後還被貼小三標籤,被大老婆用通姦罪逼迫下跪道歉。林奕含根本是被仙人跳了。 最重要處女初夜被奪走,所以她無法忘記陳星。如果一個男的不負責任、射後不理,女孩子只好自己哭著去找他,這樣能說她是小三嗎?陳星夫婦兩個50歲的人,如同仙人跳一樣設計16歲女孩,實在很可惡。
@鬼蟹-b8z
@鬼蟹-b8z 7 лет назад
Warrior Loyal 你用婦女基金會說的話當根據? 那我用刑法當根據 你覺得誰比較有道理? 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定義:係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及第二百三十三條之犯罪(參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二、性侵害犯罪之本質,係指以暴力等方式違反被害人(包含男、女)意願,侵害其性自主權,且破壞社會善良風化之結合性、暴力之犯罪。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怎麼看都不是"沒有同意"就等於拒絕 好嗎?
@鬼蟹-b8z
@鬼蟹-b8z 7 лет назад
"最重要處女初夜被奪走,所以她無法忘記陳星。如果一個男的不負責任、射後不理" 你先證明這段初夜被奪走是性侵再說吧!
@hw2931
@hw2931 7 лет назад
鬼蟹 “没有同意”不等于拒绝?那表示“同意”不等于赞同咯,而且你拿法律来说就一定是对的咯?!时代不停的在改变,人不断的在创新,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律就一定是对的吗?!你敢说陈星没罪吗?林奕含的死或许对你来说并没有什么,可是对她父母而言即悲伤又愤怒!林奕含对你来说或许只是个不相关的人,但这不表示你可以无视她所承受的痛苦!你试想看在一个才刚刚要踏入美好的青春年代的年龄就被一个人不断地强暴,她的心灵到底要承受多大的痛苦才能活到26岁,每天都在想着三件事包括今天要不要自杀,想着如果爱上老师是不是就不会这么痛苦了,我想换成是我或许早就在被强暴的那天先自杀了,林奕含是一个很好的人,她写了这本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想让这个社会不再有其它的房思琪。我知道网络有言语自由,但希望你能认真的看完林奕含写的书,谢谢。
@鬼蟹-b8z
@鬼蟹-b8z 7 лет назад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然後呢? 法官判決要不要照法律? 還有你知道什麼叫無罪推定原則嗎? 沒證據確鑿本來就不能說陳星有罪 還什麼不斷被強暴 誰跟你講的? 你腦補的? 還有什麼叫林的書 那是小說耶 你要拿小說當證據? 建議你去看看台灣前陣子發生的 馬幼興事件 多學學吧 阿6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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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挖挖哇:林奕含的啟示HD 20170508
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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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ГДА НАКРОШИЛ НА ПОЛ #shorts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