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最重要是找公司秘書,拿出 register of director 及 register of shareholder,看看到今天,誰是董事,誰是股東,這兩部薄是法律文件,可以呈上法院的。以這兩部記錄為準,再想方法,brought and sold note 在這些小型私人公司來說,沒有打 stamp duty都不是一切。還有,在2004年修訂的公司法,股東都可能要上身的,所以搞東搞西,苦主可能再要負責更多的成本。
根本成家都似係慣匪,受害嘅小商家可能唔亦 3,數戶,抵拉佢哋坐監啦!大陸人,新移民其實亦𣎴乏殷實嘅好人,但往往係比先前落嚟嗰班,因為識得嘢多 D ,又諗住大家都係上面嚟之類,所以小咗防範,而吃虧。香港本地人,唔係冇衰人,但點都要講吓面,臭史要密遮。。。但新香港人(尤其第二代),專呃自己人,就近 廿幾年,多籮籮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