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節
1945年大日本帝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並向同盟國簽署《降伏文書》,表明接受、忠實執行《波茨坦公告》之條款,並發布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於1945年10月25日依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的軍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號》的第一條甲項和己項之規定,在臺北公會堂向代表同盟國的臺灣地區受降主官陳儀投降並簽署受領文件,當時的中華民國官方宣布恢復對臺灣、澎湖列島之主權,非光復論者則認為當時的中華民國只是代表同盟國軍事佔領臺灣。1946年8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命令,明訂10月25日為「臺灣光復節」以為紀念。
臺灣光復紀念歌歌詞
作詞者: 陳波 作曲者: 陳泗治
張燈結彩喜洋洋,勝利歌兒大家唱,
唱遍城市和村莊,臺灣光復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
國家恩惠情分深長,不能忘。
有錢難買真情意,有錢難買真爹娘,
今朝重見天和地,八年血戰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
加緊建設為國增光,不能忘。
張燈結彩喜洋洋,光復歌兒大家唱,
唱遍城市和村莊,民族精神不能忘。
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
中華民國地久天長,不能忘。
23 окт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