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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等於情 遺產與生命的重要性【不愛就散】完整版 EP212 方念華. 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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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
有一對夫妻,育有三子女,丈夫是跑船的船長,月入百萬。
夫妻倆和平離婚,但依舊同住,某天前夫意外身亡,留下了千萬保險金。這時前夫的父母,出來和孫子爭奪遺產...
(討論觀點)
1. 先不管是不是離異,按照民法在遺產分配的順序裡,身亡人他的父母親會排在第幾順位?
2. 接下來我們看,夫妻離婚之後,其中一人身亡,遺產的所有繼承順序裡,他的父母順位有沒有優於 他的直系子女呢?
3. 祖父母就要以孫子女的權利為先?就算身亡人的爸媽,以自己風燭殘年的生計為先,放在孫子女權利之前,好像也不該被指責...?
#夫妻 #離婚 #婚姻 #繼承 #遺產 #財產 #錢 #子女 #不愛就散 #方念華 #賴芳玉
「夫妻離婚 不愛了 才是關鍵」
不愛就散!
主持人 方念華 與名人離婚 第一指名律師 賴芳玉
攜手主持
改編 法庭累積30年 案例
以及 身旁閨密好友 分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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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окт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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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1   
@kafy
@kafy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很喜歡芳玉律師這句: 當整個社會過度強調成功主義,把「財富」當作成功的指標之後,都忘記怎麼當一個「人」! 講到我的心坎⋯在家族長輩去世時,看到曾經感情如此深厚的家族因為遺產所動的心機,讓我十分畏懼⋯⋯真不敢相信,在財富面前,親情兩字只是勒索的籌碼😢 人看待「錢」和「情」是有性別差異的! 在我們家,女人有照顧的義務,沒有分產的權利;男人有分產的權益,沒有照顧的責任。
@changtina126607
@changtina12660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一集好有趣好多很值得關注的議題! 真的謝謝妳們一直做很有知識量的內容
@KateNg-i7k
@KateNg-i7k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0 年前女兒拋棄繼承是理所當然的。 現在回想,真不甘心 😵😬
@puikengkan3365
@puikengkan3365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當要照顧長輩的時候是女兒,不伸出援手,丟給兒子媳婦,當要繼承財產的時候,有變身孩子,這現象多的是
@mimik9193
@mimik9193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
@詹春美-r9m
@詹春美-r9m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女性通常更能瞭解父母最後的心願,所以會拋棄繼承權讓兄弟來繼承,就算是其中有人從未盡扶養父母的義務。 也希望完成父母照顧他們最心疼的那位子女。
@蓉蓉陳-x9n
@蓉蓉陳-x9n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也想請教賴律師,我是再婚,跟現任先生沒有生孩子,有一個未成年女兒,是跟前夫共同監護,我名下3間房子,假如我發生意外離開,財產是現任先生跟孩子一人一半嗎? (孩子還未成年)
@Ling-x1z
@Ling-x1z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賴律師 請問您 如果是頂客族 假設 先生 過世 不是 太太繼承 全部遺產嗎? 如果 先生 有其他兄弟姐妹 遺產分配是 太太一半 一半是由先生的兄弟姐妹來繼承嗎?
@Hsun-JenHsu
@Hsun-JenHsu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國稅問與答 更新日期:112-04-27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Hsun-JenHsu
@Hsun-JenHsu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遺產不可預先拋棄,但可以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達成,雖然說還是會有特留份。有疑慮(舉例,雙方原生家庭失和)就該提早做準備,沒有人知道,意外跟明天那個會先到來。 不然就壽險跟意外險保好保滿,指定好受益人,以及有限度的負債,讓想爭產的人去處理限定繼承? 蠻期待賴律的新節目(?)教大家如何處理身後事😅
@amylin6470
@amylin647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傳統上,大部分是不分女兒財產,直接要求拋棄繼承;或只給一點點意思意思,也是要求蓋章拋棄權利。 因為女兒是嫁出去的,是別人家的。直到現在,觀念上有些改變,才有比較多平等看待的父母。
Далее
НЕ БУДИТЕ КОТЯТ#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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