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6/26) 珊珊在財政委員會針對所得稅法各項扣除額中,對於自用住宅房貸的優惠比租屋族來得高的問題,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
目前台灣的租屋市場大概算起來有98萬戶,如果一家有兩到三個人,再加上二十多萬學生的話,我們大約有300萬的租屋族,佔總人口比例15%左右。央行總裁楊金龍也曾說過自己到40歲才擠身首購族,如果買不起房,大部分的人可以選擇先租房,所以理論上,租屋族的經濟能力會比購房族稍弱。
但光從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以目前的房貸年利率大約2%來算,購屋金額要超過1500萬以上,每年的利息才會到達我們所得稅法30萬的扣除額上限,也就是說,購買比較高價位的房子就可以獲得較高的扣除額;而對租屋族而言,舉台北市南港的租金為例,一個小家庭生活空間至少需要二十坪,一年房租就要30萬起跳,政府卻只能給他至多18萬的扣除額,真的不是很合理。而且,多年來房貸利息已經調整過四次,但房租扣除額自2000年以來二十四年了只調升過一次,18萬相較於目前的物價通膨來說,實在有必要再做檢討。
另外,珊珊指出,新青安貸款因為購屋者是成年人,就不會把父母親的房產算在一起,但是,在所得稅法裡面,房租扣除額卻會因為扶養父母而產生互斥關係,很多人爸媽住在中南部老家有房子,而他本人到北部來工作必需租房子;當雙親年紀大照顧父母,善盡存在於每一位國民的扶養義務時,卻會因為他的父母在中南部有自有住宅,導致他在台北租房子的扣除額就不能被計算,這樣實在不公平。
對此,財政部莊翠雲部長表示,會釐清當初制定的用意在哪裡,做進一步的思考檢討。
最後,我必須強調租稅的中立性,應該要公平對待!也要求財政部在下個會期開議前能針對這個問題給出一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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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ию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