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7/5) 中午出席韓院長召集針對有關憲法法庭通知立法院因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等申請暫時處分問題,需委任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事宜進行黨團協商。
事情非常簡單,如果三黨意見都一致,就不需釋憲,已經有部分委員申請釋憲,顯然和立法院決議結果立場完全不同。
立法院是釋憲案的相對人,所派出的機關代表立場就是要捍衛立法院的權益,主張相關程序及內容沒有違憲。
在法院實務上,利益有衝突者必須迴避,甚至可能被禁止代表,所以立法院指派的代表,當然必須贊成立法院決議並主張合憲。民進黨51位委員都是釋憲申請人,自然不適任擔任立法院的機關代表。
立法院也不應該把機關代表的責任推給秘書長,因為秘書長僅能說明在行政立法程序、議事規則上的問題,但基於議事中立原則,並不能對政黨或立委所提案的修法內容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就是說,實質內容的部分應該要由提出法案的政黨代表說明立法主張。
最後,在經過一個半小時的溝通協商後,民進黨不再堅持也要推出機關代表,協商結論由國民黨黨團推薦2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位擔任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立法院機關代表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有關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部分,由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各推薦一位,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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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июл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