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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公開】LIVE 死刑存廢 言詞辯論(下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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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憲法法庭 #開庭
2024.04.23【完整公開】憲法法庭將於23日10:00為死刑存廢開庭言詞辯論,法務部以及死囚訴訟代理人將會到庭陳述意見、交互詰問,並邀請專家學者表達「死刑存廢」看法,討論是否違憲等爭議。✨歡迎收看並訂閱TTVNews台視新聞RU-vid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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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ап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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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318   
@cutifat
@cutifa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上了寶貴的一大堂課! 這些論述,知識濃度很高。希望大家不論在何立場,都能心平氣和細思咀嚼。 期待台灣成為成熟的法治社會!
@lcy039
@lcy03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老實說我覺得大法官們問的問題都相當讚,幾乎都是正反方的罩門,沒有特別覺得問話有偏袒,不要再罵他們了嗚嗚😢 但正反方有幾個問題都沒有真的回答到核心,有些則是閃避😂,老實說比較想看一群大法官程度的正反方,應該會相當精彩
@richardchang6259
@richardchang625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簡美慧副司長說得太好了 她真的很厲害
@user-hn4bl3fh1q
@user-hn4bl3fh1q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無期徒刑加每7日鞭刑ㄧ次
@renchen3491
@renchen349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簡美慧副司長講得真好~~
@jessielee8445
@jessielee844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存廢無共識,而且台灣民意多數不贊成廢除死刑,贊成不應該由憲法解釋來決定死刑的存廢,法務部結辯說的好!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就是要看是否違憲,你又不給憲法解釋是在哈囉?
@hun_mei
@hun_me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解釋可以 但僅可以解釋
@user-fn2vy8nk6p
@user-fn2vy8nk6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有位鄭姓學者也講得很好,死刑存廢議題很大,不應該由少數人決定,應該由全國公民公投來決定!
@user-ks9bi5ce5u
@user-ks9bi5ce5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un_mei
@forever8122
@forever812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un_mei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說什麼…?
@user-zx1mo8co4b
@user-zx1mo8co4b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支持死刑違憲的原因,一直圍繞在,人權,不人道等等,那請問嫌犯在傷害人的時候有考慮到這些嗎?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看苗博雅也有在討論這議題 只是很想笑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重點:政府不是嫌犯,也不可以學習當嫌犯!
@user-vc3sl7my5h
@user-vc3sl7my5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el7gv8wu6g沒事的,看到這種論點一律問他別人吃大便你吃不吃就好了
@HSUANXIE
@HSUANXIE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國家會彌補
@cutifat
@cutifa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沒有仔細聽全吧?
@1troey322
@1troey32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只有我發現 詹大法官皮膚有點黃嗎? 會不會過勞。
@0915patrick
@0915patric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一點點淺見,死刑這個名詞可改為極刑,極刑包括死刑,而且極刑中有酷刑有何不可,尤其是耗盡勞動的酷刑對社會有助益,同時可震懾,另外,除了常常跟公約人權混為一談,死刑者有何人權?不承認臺灣的國際,我們為何遵循?
@hansleoni
@hansleon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想退回大清朝的法律嗎?一旦恢復酷刑、肉刑,殺人者酷刑處死,那其他犯罪者則是不是可以合理推定處以肉刑?強姦者宮刑、偷竊者斬手?你想倒退回秦朝? 連大陸都放棄勞改了,你沒想過為什麼?
@user-oq7jo8hu5l
@user-oq7jo8hu5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ansleoni 我支持殺人不用判刑,我想殺人,我謀劃很久了,有幾百人在我名單,您同意嗎,這是我的人權,笑翻。
@0915patrick
@0915patric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ansleoni 根本混為一談
@0915patrick
@0915patric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vanallen8493 單純覺得遵循法理會掉進死胡同而已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vanallen8493 那是台灣在自嗨而已, 台灣又不在聯合國裡
@ericchen9041
@ericchen904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知為何立法機構做不到像司法機構這麼有秩序地進行答辯和理念溝通
@henrylu532
@henrylu53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用死刑要用鞭刑!
@Vincent001TW
@Vincent001T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簡美慧副司長結辯的漂亮!
@chenda1881
@chenda188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41:16 這些理由非常好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符合民意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有嗎?我聽起來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力,一直在說明自己宣判死刑的權力是必要且正確的!這是釋憲案之辯論庭,支持死刑的一方,應說明死刑的存在是如何彰顯憲法價值?應盡力舉例說明!而反對死刑的一方,應說明死刑是如何對憲法產生威脅或危害?這場辯論,如果我是大法官,我會直接休庭擇期再議,因為辯論內容都在胡扯,尤其是檢方,甚至還公然拿民意來侮辱專屬於大法官的釋憲權!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el7gv8wu6g 這些大法官是誰 出錢在養的?
@jckon0125
@jckon012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重點在辯論,你在那邊看誰漂不漂亮.....難怪台灣辯論素質那麼差
@user-ru1eu1pm3d
@user-ru1eu1pm3d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符合比例原則就是被害者被殺砍幾刀,加害者就被殺砍幾刀!符合比例公平吧!
@k23c80
@k23c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被害家屬應該會贊同😂,可是太粗暴了只敢想想不敢贊成。
@user-hv2xj6wp3m
@user-hv2xj6wp3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給死刑犯訂作特別的監獄,讓他們在裡面只能站著跟坐著,不能躺下休息。犯殺人罪的關25年,關好關滿
@uwu-iw3cz
@uwu-iw3c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真的懂比例原則三要素嗎…
@norva0001
@norva00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wu-iw3cz 你何不直說
@uwu-iw3cz
@uwu-iw3c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ru1eu1pm3d 知道什麼是比例原則就不會留這種言了 曲解意義了….
@user-hv2xj6wp3m
@user-hv2xj6wp3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給死刑犯訂作特別的監獄,讓他們在裡面只能站著跟坐著,不能躺下休息。犯殺人罪的關25年,關好關滿
@tingliting
@tingliti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錢哪裡來
@hansleoni
@hansleon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chc4236要抓這些貪官,你要抓多久?這些錢進入國會,國家沒有更緊急需要被解決的問題要用錢?神經病才特別蓋一間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tingliting 沒事台灣很有錢的,8800億 前瞻計畫 隨便花
@vzlex7412
@vzlex741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對於犯罪者來說 所有法律都應該廢除
@bigbananaJ
@bigbananaJ Месяц назад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還要考慮殺人犯的人權及身心靈狀況,判無期要所有人民買單,真暖心啊這些大法官。
@user-uy6iw1yt8g
@user-uy6iw1yt8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務部還敢講提高無期徒刑 假釋的時間??????? 無期徒刑就是永久 還在那邊假釋 是在騙誰?
@user-fn2vy8nk6p
@user-fn2vy8nk6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囚犯被法官判刑入監服刑後,囚犯服刑一半時還可以向法務部申請假釋,假釋條件很寬鬆、很主觀,囚犯很快就可以岀獄,然後再繼續犯罪!這裡法務部凌駕在法官之上,是司法上很不公平的地方。
@balaliu
@balali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先生,請你多讀點書 台灣的無期徒刑並不是關永久 到了一定的年限還是可以申請假釋的
@user-xs2ns4pq6l
@user-xs2ns4pq6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先不要看影片了 先去讀點書 無期徒刑關25年就可以假釋出獄了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xs2ns4pq6l 對的,日本是30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balaliu 台灣是25年,我是覺得該修長一點
@jimmy11135
@jimmy1113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一直說:不要死刑就可以好好研究犯案動機,但現實是王信福從1990年犯案到現在大家並沒有看到什麼研究成果啊~有就拿出來嘛,研究成果是好的誰不投資(噗~我是說支持)!?
@BALACAT
@BALACA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是人的問題,不是制度的問題
@tab-gs6gc
@tab-gs6g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研究犯案動機然後呢?缺錢搶錢,難道要滿足這些犯人的條件嗎?😂
@user-gx2on9fe9u
@user-gx2on9fe9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為殺人犯辦護…. 真的是讓人不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cutifat
@cutifa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犯罪者一定要有辯護人,這是基本法律常識
@user-nf5qh8mt5u
@user-nf5qh8mt5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錯的是人 但刑事程序既然身而為人的權利 那麼不給予辯護就是在法律上出現問題,而過往之所以這樣訂定,也說明了過往的立法者的先見之明
@horatious
@horatious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為什麼殺人犯不能辯護?除了觀感不好這種可笑言論之外,還有其他的嗎?
@wumr.8800
@wumr.880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律師 是違心的職業 很多人就是因為看到這職業私下的黑暗面 無法接受而離開
@user-se2gu2mf5h
@user-se2gu2mf5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保護人渣的目的不是為了人渣獲得幸福, 是為了確保其他人的權利受到保護。 任何制度必然存在灰色地帶, 當你選擇寧可錯殺也不放過時, 就可以最大程度傷害所有的壞人, 但也不可避免的傷害到沒那麼壞的人, 反之依然,
@henrylu532
@henrylu53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給壞人一槍斃命太仁慈了:! 應該給被害人或家屬權利來執行才人道!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家屬直接變殺人犯?
@uwu-iw3cz
@uwu-iw3c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原來我們的法律是漢摩拉比法典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wu-iw3cz 刻在黑色的玄武岩距今3800多年
@user-nq9ji9ji8m
@user-nq9ji9ji8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rickyliang7133 殺人如果都叫殺人犯,那執行槍決的法警也是殺人「犯」?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nq9ji9ji8m 我就問他有沒有殺人?
@user-sg7ln6qn2h
@user-sg7ln6qn2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認為冤案是調查端該檢討的問題 把人關個二三十年放出來再慶幸沒有死刑,這是只是對調查瑕疵的自我安慰 不要把被害人家屬跟被害人混為一談,那是被害人已經消失了才會把被害人家屬當替代品 我說的難聽點,法律要跟被害人家屬交代什麼?是要跟被害人本人交代吧? 總是拿[應該關心被害家屬與研究社會問題]來當論點,我是認為完全無關 有死刑也能關心被害家屬,也能研究社會問題 如果相關單位因為死刑而怠惰,是另外要檢討的態度問題,不是行政上的困難問題 舉例:小孩沒有作業所以整天滑抖音,你覺得是沒有作業的問題嗎? 而且這次是單純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怎麼把那些討論死刑存廢的論點都扯進來… 最後整理一下結辯讓我最吐血的兩句 [請大法官先宣布死刑違憲,相應的配套可以之後再慢慢研議] [沒有人的生命應該由運氣決定]被害人:我謝謝你啊…🙃
@user-se2gu2mf5h
@user-se2gu2mf5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知道理論上來這些不該混為一談, 但實務面而言又必然發生。 如你的舉例, 小孩就是喜歡玩,不論你有沒有給作業, 但如果你要求他寫作業,並做出有實際意義的規範, 那小孩遊玩的時間就必然減少。 放到現實中也是如此, 當死刑犯的存在會讓國家承擔更大的損失時, 就必然會有更多的資源傾向防止死刑犯的出現。 或許你會說,如果可以國家早就做了, 怎麼可能放任死刑犯出現。 然而,這一直都是可以選擇的, 國家到底要把錢花到那裡, 投入更多到經濟,你會更容易賺錢, 投入更多到社會福利,你會更能承擔風險, 投入更多到醫療,你能享有更便宜且優秀的醫療服務, 投入更多到治安,你會有更安全的生活, 然而國家的錢是有限的, 那個領域多投入勢必就有領域減少。 所以逼迫國家其實是有用的, 但那是不是更好的就是另一個議題了。
@user-sg7ln6qn2h
@user-sg7ln6qn2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se2gu2mf5h 其實我壓根覺得扯太遠又沒有根據 這種舉例只是隨著他們瞎扯 小孩不能自律,難道相關單位裡的人都是小孩嗎? 大人沒有教育,難道相關單位都沒人監督嗎? 如果答案是[否]那他們說的就不成立 如果答案是[是]那真正該檢討的是什麼不是顯而易見嗎…
@user-se2gu2mf5h
@user-se2gu2mf5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sg7ln6qn2h 這跟自律與否無關, 是資源分配的問題。 我不確定你有沒有看懂我後半段的敘述, 假設國家有兩兆, 你不可能都放在治安, 經濟需要經費, 醫療需要經費, 教育需要經費, 所以讓政府因為治安敗壞承擔更大的壓力是有正面意義的, 如果你只考慮治安的話。 回到小孩的例子, 如果孩子會自律, 或是孩子身邊有人會提醒他自律, (你口中的相關單位) 會乖乖的把時間都花在讀書上, 那對孩子就真的好嗎? 一個孩子的時間是有限的, 娛樂對於一個健康的孩子而言也不可或缺, 既是放鬆也是另外一種的學習, 然而一個孩子一天就是24小時, 最後養出來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書呆子, (治安很好,經濟、醫療、教育都很差) 真的是我們期待看到的孩子(國家)嗎?
@Somewhereiam
@Somewhereia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量刑除了犯罪行為外,也應根據犯後態度,以及有沒有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如果能夠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那麼他的量刑可以從寬處理。我想如果能夠加上這條積極的作為,可以讓被害者家屬有參與刑法判處的正義感。雖然不見得是死刑等極刑,但是如果原來判處10年,如果達成和解,減刑五年那麼我相信犯案者,尤其是惡性犯案殺人者,他更應有積極意願去請求被害家屬的原諒。
@QweQwe52478
@QweQwe5247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樣不對吧,加害者已經有錯在先了結果現在變得好像是用獎勵的方式去讓加害者道歉,你覺得這樣真的能讓他們知道自己錯在哪嗎
@Somewhereiam
@Somewhereia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QweQwe52478 我國的法官量刑都是從最低刑期往上加,刑度偏低,這等於是庭上開恩,試問法官或庭上憑什麼開恩? 美國判刑是從重判刑,但多少年後可提假釋或不得假釋。我的意見是,得不得假釋,不只是獄政司的事,如果有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也當把他們的意見納入,這才是真正的救贖。
@user-tk3sd9yh8u
@user-tk3sd9yh8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覺得光是有犯法就有一定的罪行,後面態度不好就再加重,到哪個程度能使用哪種懲罰就使用哪種懲罰,不能因為態度好就減少,否則其他壞人都會有樣學樣,秩序會大亂,有沒有悔改是自由心證,但有犯罪就是既定事實,該罰什麼就要罰不得減刑,除非拿出可以減輕被害者家屬損失以及得以讓殺人犯得到教訓的代價,讓法官與家屬一同評估可抵消多少處罰,三方皆同意並且讓犯人做到以後再減刑 我是不知道台灣是從輕量刑還是犯罪程度到哪就有相對應的處罰,你覺得呢?
@Somewhereiam
@Somewhereia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tk3sd9yh8u 一犯一判,如果後續有犯法就會累加,如無,就是原判,頂多無法假釋。 如果看美國的司法判刑他們的量刑是很重的,一開始就是從重量刑,而且法官在判刑的時候會有附帶條款,什麼時候可以假釋,或是永久不得假釋。台灣的量刑一直都是從輕量刑,重新量刑還要提假釋那麼就失去了懲罰的意義,也沒有公正性。 照理說,法庭的功能就像天平,以正義公理為支點,法官只是儘量讓自己像天平罷了,什麼從輕量刑或庭上開恩,那都是帝制時期父權時代的思想。試想,除了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家屬,誰能原諒這些嫌犯?誰有權利去原諒這些嫌犯? 未經痛苦,何來寬恕?寬恕絕對不是法官的事,也不是外人的事。 以下供參考,臺灣美國的犯罪案件及量刑。 ru-vid.com/video/%D0%B2%D0%B8%D0%B4%D0%B5%D0%BE-gge-hB0rJsw.htmlsi=_naydoHyNARiqbZb ru-vid.com/video/%D0%B2%D0%B8%D0%B4%D0%B5%D0%BE-XosklLn7Pu8.htmlsi=hAltdvKRFR5WznIJ
@user-bg2wc6sd2h
@user-bg2wc6sd2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律是拿來保護被害人的吧?不是來保護加害人吧?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律是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不被侵犯,不是強制一個人成為好人!
@user-ug7yh7dk9v
@user-ug7yh7dk9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為何要聽殺手殺人的理由?因為要尊重人性尊嚴,讓殺手進行監禁在裡面反省? 我知道我說「如果你親友遇到這種事」之類的這種話就是一個情緒化發言 如果每個人做了什麼人神共憤的事情都只是進去吃一輩子牢飯…如果我是完全沒有任何依靠任何後路的人,我寧願想辦法讓自己進去吃牢飯,畢竟是納稅人養我
@user-tp9zy9pg6h
@user-tp9zy9pg6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不是情緒性發言,這是事實。換為思考,這群支持廢除死刑者的回覆一樣會淡定,一樣能够發自內心真心支持廢除死刑制度嗎?
@Jo52701
@Jo527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吃的牢飯是你要自己勞動得來的 = = 誰養誰了
@user-le1cx6on3w
@user-le1cx6on3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簡單來說。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力、應該建立在尊重他人行為之行使。但死囚不應該享有,你已經先剝奪他人生命,你憑什麼享有生存權。
@whiteteachen2757
@whiteteachen2757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錯,違反選罷法的人都要褫奪公權了,殺人者在台灣還不用判死刑到底什麼邏輯,更不要說在台灣會被判到死刑絕對傷天害理了
@user-qv5dm4kb1r
@user-qv5dm4kb1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9成民意不贊成廢除死刑,這種事情還需要討論嗎?浪費國家資源!
@user-kh3os4ky4t
@user-kh3os4ky4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務部~今日MVP
@chengcheng2474
@chengcheng247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未判的我不知道,但已判的應當執刑!
@user-tp9zy9pg6h
@user-tp9zy9pg6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只為迎合國際潮流的廢死刑,就一定適合本國嗎?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國際兩公約阿
@Jo52701
@Jo527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總只想著以暴制暴,讓暴力繼續在這個社會循環? 「死刑的廢除不是基於歐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個直視痛苦過久的人,必然的反應。」 「看見暴力的源頭是什麼,處理那個源頭。」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o52701 讓源頭見上帝
@user-sh3bj6xc5r
@user-sh3bj6xc5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o52701 暴力有源頭? 那請問 神經病的人 他的源頭就是神經病 請問能根治嗎? 醫生都治不好 妳想要誰處理神經病的源頭
@user-mh7nm5pl4i
@user-mh7nm5pl4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BBC 標題 內容有點...
@Jo52701
@Jo527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罪犯的 「罪之輕重」 是八成人在吵的 然而那根本不是最重要的 而是 「社會為何有犯罪者」 與我們應該如何預防出現下一個 死刑是社會「懶的追究犯罪源頭」、社會大眾「不想負責」的結果 罪犯是你我整個社會養出來的 殺了他並不會改變什麼,更何況我們無法避免民意與社會情緒造成的誤判
@user-rd6iz4vs9s
@user-rd6iz4vs9s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插秧機也無法百有準確那不是不要用呢?因噎廢食
@jayhow199011
@jayhow19901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對啊!插錯一株秧苗跟錯殺一個人差不多
@user-ib3eh2yx7u
@user-ib3eh2yx7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憲法抵觸民意如處理?
@user-nw6bt6ks5e
@user-nw6bt6ks5e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15:00 謝龍介在比手語
@b123162008
@b12316200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當你殺人剝奪人家生命的當下就沒有人權了,而國際公約不可能適用所有國家,辯論者如果家裡沒有人被殺害沒資格出來辯論,因為不可能完全體會受害人家屬感受
@user-bg2wc6sd2h
@user-bg2wc6sd2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樣說,無期徒刑是不是也違憲呢?妨礙他人人生自由?
@jayhow199011
@jayhow19901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要不妨礙社會秩序或公告利益才會給予保障
@user-bg2wc6sd2h
@user-bg2wc6sd2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ayhow199011 那死刑有危害到公共秩序嗎?
@Jo52701
@Jo527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罪犯的 「罪之輕重」 是八成人在吵的 然而那根本不是最重要的 而是 「社會為何有犯罪者」 與我們應該如何預防出現下一個 死刑是社會「懶的追究犯罪源頭」、社會大眾「不想負責」的結果 罪犯是你我整個社會養出來的 殺了他並不會改變什麼,更何況我們無法避免民意與社會情緒造成的誤判
@jayhow199011
@jayhow19901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bg2wc6sd2h 生存權不用任何前提就會被保障!他們說的…..😬
@user-bg2wc6sd2h
@user-bg2wc6sd2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ayhow199011 世紀大笑話
@XiuyiJang
@XiuyiJa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Zh...支持死刑
@shiuanyuLo
@shiuanyuLo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大馬姦殺進度到哪了?
@user-gp2zv1qb1i
@user-gp2zv1qb1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 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我认为后面还要加一句 人人有义务尽力做到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权
@user-gp2zv1qb1i
@user-gp2zv1qb1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只想问如果死刑被废除后,如果至亲家人或朋友被杀而犯罪分子没有获得死刑,会不会有本来不会犯罪的人因仇恨而走上杀人报复的道路?
@Jo52701
@Jo527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總只想著以暴制暴,讓暴力繼續在這個社會循環? 將罪犯殺了,仇恨就會消失了嗎? 「死刑的廢除不是基於歐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個直視痛苦過久的人,必然的反應。」 「看見暴力的源頭是什麼,處理那個源頭。」
@user-gp2zv1qb1i
@user-gp2zv1qb1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o52701 你到底直视了什么痛苦让你必然的认为死刑不是在保护你和你的家人?你要搞清楚冲动的惩罚和以暴制暴的黑吃黑是有区别的
@leec.s.2215
@leec.s.221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由加害者殘殺被害者方式,以公權力施以相同方式使加害者致死;符合比例原則,符合多數國民意見.
@Jo52701
@Jo527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總只想著以暴制暴,讓暴力繼續在這個社會循環? 「死刑的廢除不是基於歐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個直視痛苦過久的人,必然的反應。」 「看見暴力的源頭是什麼,處理那個源頭。」
@user-dj4op1ny2l
@user-dj4op1ny2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沒得可饒恕的行為,
@hansleoni
@hansleon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是嗎?殺人一定不可饒恕,如果我是復仇殺人呢?我的家人被殺,我因此去殺對方,也是殺人。不要告訴我原因不同,在法律的眼中殺就是殺,而且還是故意,並且不是正當防衛,也不是根據司法調查的嚴謹程序後、獲得全民授權而確定下達的殺人命令。就是故意殺人,這樣,報復殺人者,也應該殺?
@user-bu8qj5zt7k
@user-bu8qj5zt7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那我想殺人尤其是我很多仇家都在名單裡 你願意支持我嗎?​@@hansleoni
@balaliu
@balali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ansleoni 那如果法律把殺你家人的人判了死刑並且執行 就沒有你要去復仇殺人的事情了 為了避免你要去復仇殺人 就讓法律幫你執行死刑 把殺你家人的人結束他的生命 這樣就不用悲劇循環了 所以死刑確實有其必要性
@cyberpunk2093
@cyberpunk209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每個人都先寫下:如果我被殺害,我要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怎麼對待加害者就好。 這樣就不用去想受害者真正要的是什麼
@minglin652
@minglin65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為什麼要廢死刑?跟隨一些國家的潮流嗎?人的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但是受害人的生命就不該被尊重嗎?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的廢除是否違憲?是否是一種進步?死刑本身是否是文明的表現?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國外是採用 終身勞改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aks60580 這個好!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aks60580 先冷凍起來,等到死刑廢除確定的那天或者被害人家屬都去世後再解凍!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el7gv8wu6g 人權團體會出來抗議
@caffeedadwa6252
@caffeedadwa625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現在不是你們幾個大法官說了算,台灣有二千萬人民噢!
@user-dt7fy4ji5w
@user-dt7fy4ji5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的事還需要討論什麼?就是死刑確定後, 就快執行槍決,還要討論什麼,法務部長失職!一般的案件若案情定讞後,受刑人多就必入監服刑,死刑犯不等是案件定讞了,還要討論著什麼, ?
@stevenwei6111
@stevenwei611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辣目漱石 被判死刑的人最人道😊
@user-ir2sy9ut1e
@user-ir2sy9ut1e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兩難啊..............
@keipi2211
@keipi2211 Месяц назад
無知之幕? 我還是會設計保留目前指定罪名的死刑啊 如果我真的那麼可惡為我私欲而奪人性命 那我是該死啊
@andyshiao1455
@andyshiao145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是否廢除應該交由全民公投決定不應由少數大法官決議!
@TeabcYeh
@TeabcYe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一但廢除死刑, 會衍生出更多的治安問題, 更加重法官及檢查官的工作量, 新加坡為什麼治安良好, 就是因為有死刑鞭刑, 台灣治安如此惡化, 更不應該廢除死刑
@user-xd8oh2pg9z
@user-xd8oh2pg9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建議把所有法律都廢除 畢竟都沒有嚇阻效果 再去處理這些狗官 你也不能關我 因為我有人權
@maxlin5127
@maxlin5127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廢除死刑=廢除中華民國政府,所以政府都沒了,還有大法官嗎?
@user-lg1mt6yo3k
@user-lg1mt6yo3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影片中的這些畫面資料,是PPT來著嗎? 那這樣照著PPT內容唸,某些律師不虧為活在象牙塔裡的巨嬰 我看的都比你唸的還快,這樣做PPT的用意何在?
@user-dg3wb7kr4b
@user-dg3wb7kr4b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說人家長得醜還被強姦也是壞人他只是沒去殺人而已
@5468
@546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檢察官跟法官都應該民選!
@user-hn4bl3fh1q
@user-hn4bl3fh1q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投不就好了要以民意為主
@user-se2yv5gi7g
@user-se2yv5gi7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投不是萬能丹
@stonedman
@stonedma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死亡只是一瞬間,生命就會重新開始,死刑改為終生監禁就有明確的意義。
@leecindy0108
@leecindy010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蠻贊同你的說法 現行制度不完善,導致這些罪犯如果沒有被執行死刑,就長期浪費社會資源 重要的是死刑之外,罪犯能不能透過體制給社會回饋(終身監禁 勞力付出之類的) 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死刑就是一種符合殺人償命的選項
@aks60580
@aks6058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leecindy0108終身勞改
@user-jl5yr6ft8b
@user-jl5yr6ft8b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贊成廢除 大法官
@NominalistWay
@NominalistWay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被告人不等於犯人,尚在救濟中的死刑犯也不應直接視為犯人。法務部的發言令人懷疑法務部究竟視「無罪推定」原則為何物?
@user-fn2vy8nk6p
@user-fn2vy8nk6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我們都在談死刑定讞的犯罪人,他們已經不在「無罪推定」的範疇內了!
@NominalistWay
@NominalistWay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fn2vy8nk6p 死刑定讞的犯人仍有司法救濟的管道,此外現在死刑定讞的犯人中既有仍在非常上訴的程序中的,也有經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有必要重新調查的案件。而只要任何一個被告尚在司法救濟之程序中受到調查或審判時,就仍都必須受到「無罪推定」原則之保障。所以並不是「判決定讞就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那麼簡單。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蘇建和和徐自強案,兩案都是在被告已被判決死刑定讞後,經由非常上訴的司法救濟程序分別被改判無罪與無期徒刑的案例。而這些案例在非常上訴的司法救濟階段中,即使是已獲死刑判決定讞,在司法救濟程序中仍受「無罪推定」原則之適用。
@NominalistWay
@NominalistWay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fn2vy8nk6p 即使是獲得死刑定讞判決的犯人,在任何司法程序中都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例如蘇建和和徐自強都是在遭到死刑定讞判決後,又經非常上訴獲得無罪的改判,而在非常上訴的司法調查與審判程序中,即使這蘇與徐這兩名被告都是受到死刑判決定讞的犯人,也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之保障,即是實證。 而在本案中聲請釋憲的37名聲請人,儘管都遭到了死刑判決的定讞,但只要在司法程序中(例如本次的釋憲程序),自然也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所以不要再錯誤地相信只要受到判決定讞的犯人就不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 (不知為何之前的留言似乎沒有成功,所以重發一次)
@NominalistWay
@NominalistWay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即使是獲得死刑定讞判決的犯人,在任何司法程序中都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例如蘇建和和徐自強都是在遭到死刑定讞判決後,又經非常上訴獲得無罪的改判,而在非常上訴的司法調查與審判程序中,即使這蘇與徐這兩名被告都是受到死刑判決定讞的犯人,也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之保障,即是實證。 而在本案中聲請釋憲的37名聲請人,儘管都遭到了死刑判決的定讞,但只要在司法程序中(例如本次的釋憲程序),自然也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所以不要再錯誤地相信只要受到判決定讞的犯人就不再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 (不知為何之前的留言似乎沒有成功,所以重發一次)
@user-fn2vy8nk6p
@user-fn2vy8nk6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NominalistWay 憲法訴訟法沒有看到死刑定讞的罪犯還可以用「無罪推定」的說法?沒有人會同意這樣說的!
@user-pn7tl9yv4d
@user-pn7tl9yv4d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啊大法官不就很大很大很大ㄋ吼⋯⋯ 你們代表民意笑死人😂什麼叫作民意,連這個也不懂也在當什麼官 真是森林大火無法救
@user-pt7bq3cl6k
@user-pt7bq3cl6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本該死刑!
@hengyuhsu9814
@hengyuhsu981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一整個莫名其妙,殺人者就是要償命,還辯什麼辯!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薩諾斯:還不把雷神索爾拉去槍斃?
@peterc935
@peterc93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償命有哪些根據?
@user-zu1yr1lb2o
@user-zu1yr1lb2o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peterc935有人殺你全家你希不希望償命?
@ginachen
@ginache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冤獄呢?
@user-tl3vv4et7f
@user-tl3vv4et7f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ginachen冤獄??? 誰啊
@cyberpunk2093
@cyberpunk209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真的要說死刑違憲,那所有刑法都違憲啦,怎樣是酷刑每個人的定義都不一樣。真的要那麼寬容,那危害的就可能是自己,每個人在寬容上的選擇也不一樣。這本來就是不會有絕對共識的問題,只能求相對多數。
@user-le1cx6on3w
@user-le1cx6on3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可笑。大法官是總統推薦的。由立法院行駛同意權。請問大法官是民選出來的嗎?自己當大法官,連基本常識都沒。總統推薦的大法官、立法院只能選擇同意或不同意任職。何來大法官也是民意代表。真可笑。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人家是說大法官有民意基礎!
@user-le1cx6on3w
@user-le1cx6on3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el7gv8wu6g 大法官何來民意基礎。總統推薦的。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le1cx6on3w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雙重間接民意基礎!
@nununu4733
@nununu47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有民意基礎,然後說非要跟民意妥協?www
@user-el7gv8wu6g
@user-el7gv8wu6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nununu4733 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權力超越一切,任何人不可侵犯!
@user-cy3ph1tt4y
@user-cy3ph1tt4y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希望大法官有足夠的道德勇氣宣告違憲!
@user-rt3is4vh8v
@user-rt3is4vh8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必對他們有任何期待。話隨便他們說
@user-nq9ji9ji8m
@user-nq9ji9ji8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根本沒有違憲
@user-fn2vy8nk6p
@user-fn2vy8nk6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大法官沒有資格去定義法律上規定的死刑是違憲!如果認為違憲的話,也應該去修憲,讓死刑合憲。
@hansleoni
@hansleon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fn2vy8nk6p大法官存在的本身目的,就是為了解釋各項制度有沒有違反我國的根本大法…
@user-rt3is4vh8v
@user-rt3is4vh8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fn2vy8nk6p 別以為找了這麼多人論述,他們没有在乎的啦,只是做戲罷了。最後就是聽執政者的話,或他自己原本的立場。什麼大法官,我是不信的啦。
@user-dt7fy4ji5w
@user-dt7fy4ji5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在台灣會被判死刑的,一定是窮凶惡極的人才會被判死刑,判死刑而不執行算什麼,那一般被判刑定讞的人,還要不要執行
@kicker_cz3250
@kicker_cz325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能废除死刑,废除了就对好人没有保障了👍
@user-yx1oc2hk2c
@user-yx1oc2hk2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定讞該執行就執行,依據法律執行就行了!那有死刑犯還有人權???
@hansleoni
@hansleon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犯如果被剝奪一切人權,那難道我們作為國家主權的構成部分就有權剝奪別人的權力嗎?
@user-bu8qj5zt7k
@user-bu8qj5zt7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ansleoni殺人犯講什麼人權?況且你不是受害者 你沒有權利去幫受害者原諒這些殺人犯
@forever8122
@forever812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bu8qj5zt7k他哪裡說要原諒犯罪人了?你自己憑空幻想出來的嗎?廢除死刑就是原諒犯罪人?你當其他刑罰不存在?
@user-bu8qj5zt7k
@user-bu8qj5zt7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forever8122 我有說廢除死刑就是原諒犯罪人?
@user-bu8qj5zt7k
@user-bu8qj5zt7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forever8122 腦子不夠靈活 就拿去捐了
@jytesga8656
@jytesga865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千萬不要對人的自制力太自信,人性和人的大腦,天然就有逃避責任
@user-oq7jo8hu5l
@user-oq7jo8hu5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沒死刑這個過了的話,想殺人的請找我,錢到位,我就接單,人數不限制,重點是錢到位,感謝支持。
@balaliu
@balali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很可悲
@forever8122
@forever812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真的蠻可悲的,錢到位你殺了人那些錢也是會被強制收回,跟白痴一樣
@forever8122
@forever812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講的廢除死刑殺人就無罪一樣,什麼鬼邏輯
@jayhow199011
@jayhow19901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好喔!請留姓名電話住址!記好喔~殺人“沒死刑”的話!
@user-oq7jo8hu5l
@user-oq7jo8hu5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forever8122 比你們好多了,我敢殺,自然敢承擔賭命結果,你們是多敢,躲在網路支持無意義的人權。
@user-kb6ft5ee4o
@user-kb6ft5ee4o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全民公投就知道了 就這麼簡單~~~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用啦,公投效力遠不及憲法
@ken20058ken
@ken20058ke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rickyliang7133你錯了 憲法比不過法「綠」
@user-gs7yp6ig4f
@user-gs7yp6ig4f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同婚公投也沒過,還不是換了名字同婚專法照樣過,綠共不是叫假的
@user-nq9ji9ji8m
@user-nq9ji9ji8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同婚公投是決定要列入民法或另立專法,而且也只涉及到個人法律權益,不影響他人,跟死刑存廢不同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nq9ji9ji8m 哪裡不同?都是人權
@nicholas-chengkai-cheng
@nicholas-chengkai-che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開一個公投讓我們投票是否處死大法官
@anqinghua8364
@anqinghua836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赶紧让受害者活过来给杀人犯下跪道歉吧,怎么可以让杀人犯遭受这么多酷刑和磨难
@b123162008
@b12316200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當你殺人剝奪人家生命的當下就沒有人權了,而國際公約不可能適用所有國家,辯論者如果家裡沒有人被殺害沒資格出來辯論,因為不可能完全體會受害人家屬感受
Дале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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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rse's dre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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