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5) 針對媒體提問:昨天通過的地方民意代表的費用之際,有一些財政狀況不佳的縣市,希望由中央來全額補助的看法。
珊珊表示:這就是標準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其實也很多年沒有修過,所以這一次三黨都有共識讓它增加預算;但是昨天還有另外一個《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修正草案》,民進黨團就認為增加預算違憲,問題來了,所以現在變成是民進黨或執政黨同意增加預算的就不違憲,其他人主張的就違憲嗎?
我們需要先把問題釐清,如果這本來就是地方自治的事項,那由地方政府負責支出沒有錯,但是如果法令是中央修的,那中央政府就有責任把這個部分承擔起來。
像我在台北市的時候就發生過一樣的問題,警察局希望有首都加給,當時台北市政府想要自己幫警察加薪都不被允許,因為必須由中央統一規定,即便地方政府有錢想花也不行;那若是遇到地方政府沒錢,然後中央還逼我花錢,這樣就更嚴重!
所以財政收支方法的公平性、透明性、原則性必須明確,以後像這種「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情況就應該要有一定的規範,而不是隨時無預警地丟給地方政府去面對,最後又逼得地方來求中央給錢,那中央又拿著錢對地方政府有差別待遇,這才是我們國家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
#黃珊珊 #媒體聯訪 #台灣民眾黨 #財政收支劃分法
4 июн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