Тёмный

一起讀判決S1EP1:貪污治罪條例知多少?圖利罪 

一起讀判決&法律試金石
Подписаться 3,3 тыс.
Просмотров 7 тыс.
50% 1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9 сен 2024

Поделиться:

Ссылка:

Скачать:

Готовим ссылку...

Добавить в:

Мой плейлист
Посмотреть позже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40   
@AaonLee
@AaonLee 12 дней назад
感謝分享~ 台灣人民如果法律素養知識提升,絕對會讓台灣更進步~ 才不會讓一些散播錯誤資訊的人得逞!
@小谷翔平三刀流
@小谷翔平三刀流 13 дней назад
看了一下大家的討論我對於本案之疑惑 程序上是否有不正義 司法不公平公正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侵害憲法所保障之 自由、民主、法治、人權 等普世進步價值 例如 是否有檢方搜索時 搜索院方所核發之搜索票上 所載範圍以外之處所、物品等 及若如此是否屬於違法濫權 其法律效果如何 是否有 112年律師司法官二試刑事訴訟法第2題 之爭點發生 爭點:24小時限制的起算時點為何? 實務認為: 形式上從逮捕時起算, 即不包含一開始 (早上)搜索、 (下午)(晚上) 「所謂的自願配合、自行到場」 詢問、訊問 的期間, 僅從檢察官 (於隔日凌晨), 依刑訴228條4項但書, 宣布逮捕時起算。 學說認為: 實質上從人身、行動自由, 實際已受限制、拘束時即起算, 相對較為保障人權。 從憲法第8條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人身自由 的意旨來看 拘捕前置原則 與現行刑訴228條4項之規定是否妥當 現行刑訴 對於夜間詢問、訊問的規定 是否妥當或足夠完善 如何始構成疲勞訊問、不正訊問等 是否有違反 無罪推定原則、罪疑為輕原則、 證據裁判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 等等 ______ 實體上 圖利罪之爭點 除了有學者認為不屬於貪污 而屬於濫權外 很多國家皆無圖利罪之規定 2017司改國是會議 司法院亦有指出許多圖利罪的問題 而建議除罪化 而於本案 似乎都市計畫與法律專業的 學者專家公務員, 都對容積率算法是否違背法令 有高度爭議與見解歧異了, 怎麼能說非相關專業的柯文哲, 是 「明知」(主觀上) 「違背法令」(客觀上), 明知是嚴格限於直接、確定故意, 而不包括間接、不確定故意, 有認識過失、無認識過失, 然後本案對於獲得利益之判斷認定, 其正確性似乎也是值得商榷, 柯文哲將來之訴訟策略, 除了要求教擅長刑法的律師、學者外, 也應要求教擅長公法的律師、學者, 像是憲法上的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地方自治, 行政法上的法源位階、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裁量、判斷餘地、 行政處分、計畫行政等
@mirrodustchen9836
@mirrodustchen9836 12 дней назад
好詳細!
@mirrodustchen9836
@mirrodustchen9836 12 дней назад
而且容積“獎勵”,並不是平白無故給予廠商容積,而是廠商必需做出與所“獎勵的容積”具有“等價”的公益貢獻。所以容積獎勵要嚴格說起來並無圖利廠商之嫌疑。特別是都市計劃裡的容積獎勵會經過全體都委會審核廠商提出為爭取容積獎勵所做的公益貢獻。 如果是都市“更新”案裡的容積獎勵似乎就只是為了鼓勵老舊建筑重建而直接給出容積率,並沒有規定要做回饋。這樣才比較有圖利之嫌。 從某個網友提供的極其詳細資訊看起來,晶華城案是從原先的560%再加上“都更案”但的容積獎勵20%,好像後來被糾正晶華城不是“都更案”,後來都委會改引用“都市計劃”的容積獎利條例,上限也是20%。如果按您講的需審視是否有“獲得利益”才能確定是否有“圖利之嫌”的話,都市計劃的容積獎勵因有廠商的公益回饋,其廠商可獲得利益的可能性較“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要低。 但是有人一直提出甚麽以前沒有人引用過都市更新條例,為甚麽晶華城可?這樣是否是為晶華城量身訂做條例....bla bla bla 之類的我不是很清楚的一些疑問,就斷定這樣會圖利晶華城....。從法規的內容來看,這樣的指控根本不合理!
@masadata
@masadata 9 дней назад
​@@mirrodustchen9836 ru-vid.com/video/%D0%B2%D0%B8%D0%B4%D0%B5%D0%BE-aFrdv8iosdQ.html 這裡有解釋京華城容積率是怎麼來的?
@user-ml9wm4md8v
@user-ml9wm4md8v 7 дней назад
@@masadata 民眾黨 吳怡萱 有新的影片講解 京華城容積率 點出有爭議的20% 搭配這影片使用更佳
@ssssss1i
@ssssss1i 7 дней назад
確實 同意你的論點
@wslai48
@wslai48 15 дней назад
蕭律師加油!
@user-le6nj8ds6l
@user-le6nj8ds6l 15 дней назад
祝蕭律師一切順利!加油!!
@tjohn123451
@tjohn123451 9 дней назад
一句話,就是看法官😂 難怪會說不要為難法官
@Hiritsuki
@Hiritsuki 12 дней назад
我只想知道高雄1142%跟2950%有沒有圖利?
@rrr-yc5zw
@rrr-yc5zw 9 дней назад
你這句話有
@CE_MiKanOShi
@CE_MiKanOShi 8 дней назад
有 一定圖利 1993年取得建照的 時任高雄市長吳敦義 快去告發😂
@Hiritsuki
@Hiritsuki 8 дней назад
@@CE_MiKanOShi 舊制2950%可以討論 但是2016才開始動工 原來建照可以延展23年喔
@衝衝衝-m2i
@衝衝衝-m2i 5 дней назад
參考蔡正元,說得很清楚 但沒用的, 檢察官不敢動 看看高端,超思,快篩小吃店,雲豹百億綠電,都不算圖利
@sanliu9115
@sanliu9115 5 дней назад
@@CE_MiKanOShi現在還在1993🙄,被綠媒騙成這樣。
@hoeyjoey3867
@hoeyjoey3867 12 дней назад
這樣聽起來 就很怪 如果一個甲 跟 乙 同時去投標案 任何一個人 拿到標案 都可以互相檢舉對方阿 ...
@PosidonJhao
@PosidonJhao 12 дней назад
這法條真的會是阻礙效率的最大敵手
@mersii-zq4is
@mersii-zq4is 14 дней назад
想請問 警察那個舉例 不也是「明知違法」嗎 假設該罰1000元 改罰600元 警察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這樣換條文輕罰沒有違法
@yiting4570
@yiting4570 12 дней назад
看你怎麼看待警察的職能能力囉 至少我還真的看過法官覺得警察是法盲所以不是故意而為云云 所以警察沒水準的時候反而不需要為自己負責
@阿瀚-p5k
@阿瀚-p5k 11 дней назад
在此補充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這"一條"的行政裁量權範圍是600~1800元 所以警察並不能換條文,而是在這條規定的範圍內,決定該罰輕或罰重
@阿瀚-p5k
@阿瀚-p5k 11 дней назад
所以其實這個舉例在今天不太適用,並沒有客觀違法的情況 影片中的情況可能是以前的道交條例
@陳宏-i2f
@陳宏-i2f 7 дней назад
挺獨立。 反獨裁
@lovelessheaven
@lovelessheaven 7 дней назад
法條複雜成這樣 不是法務誰能明知違法= =
@chiahunglai6712
@chiahunglai6712 6 дней назад
不好意思,法務也沒有權力確定是否違法........可能要到最高(行政)法院那群老頭或大法官說了才算。
@yasorcerer
@yasorcerer День назад
明知違法這件事 基本上是有罪推定 你無法證明你不知 一律當作明知
@doshen4411
@doshen4411 14 дней назад
所以公務人員只要政策不違法,就不構成圖利嗎?
@PosidonJhao
@PosidonJhao 11 дней назад
@@doshen4411 很難界定,所以乾脆不要做就不會出事然後就會了解為何行政效率慢的比烏龜還慢
@帥武藤-y7p
@帥武藤-y7p 2 дня назад
低收入戶認定就是很明顯的公務員主觀認定有圖利的嫌疑了
@AdmundCarl
@AdmundCarl 11 дней назад
條文有灰色地帶,但是本案確定黑色,吸收所有波長的可見光。
@bitho7149
@bitho7149 13 дней назад
一人一句插個屁話 聽都聽不清楚
Далее
Распаковка Monster High Potions #monsterhigh
01:00
民事訴訟要領(下) 陳怡雯律師
49:24
Просмотров 26 ты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