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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通過,實際上會有哪些挑戰?|獨立特派員 第664集 (素人‧審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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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國外電影或是影片中,我們常看到陪審團或是陪審員的橋段內容,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通常是為了讓民眾更了解司法運作以及提升對司法的信心。
台灣在今年七月通過了國民法官法,未來年滿23歲的國民都將有機會被抽選當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獨立特派員要透過模擬法庭,帶您一起了解,國民法官如何產生?要怎麼當?而面對素人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在辯護攻防上,又會有哪些挑戰?
#國民法官法 #法律 #素人審判 #參審 #素人法官 #模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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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се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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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61   
@j808010
@j808010 3 года назад
沒有任何一個單一制度是完美的,我也不認為台灣會馬上變成陪審制,所以不用太早擔心。多嘗試是好事,可以截長補短各種制度,當然培養人民的法律素養是非常重要的起步
@user-ze6qx4gm2i
@user-ze6qx4gm2i 3 года назад
搞笑~現代'公審制度'在台灣上演喔!!!!!!!! 那幹嘛要法官~律師咧?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ylk74915
@ylk74915 3 года назад
國民法官是一件好事 雖然台灣一堆人罵恐龍法官 但是我曾經實際參與審判(以當事者的身分) 所以現實上其實法官不認識被害也不認識加害 所以只能靠證據 以及法檢的辯論來推斷要怎麼判決 而且法院判決還會有證據不足不能當證的情況 依照法院無罪推論必須先認定加害者無罪 但是實際上雙方辯論都是各說各話 所以法官投票非常重要 最後我非常期待能實際參予國民法官的過程 我也很期待一堆網路酸民與網路法官上了真實法院到底會如何表現
@cocoabias
@cocoabias 3 года назад
美國陪審制 就製造一堆冤獄 權力更大國民法官 以後大家小心啊 身邊最好不要出現命案 看到死人逃遠一點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user-qk9yd1rb5g
@user-qk9yd1rb5g Год назад
看來你非常喜歡被大家公審的樣子 乾脆法院關掉算了
@aristotle1372
@aristotle1372 Год назад
不認識加害 這個不一定 因為你忘了收賄這種事🤔 我"感覺"你"很像"是幫殺人犯那方的酸民 當你反對一方時 你就沒有了中立
@user-sg6il6zh8k
@user-sg6il6zh8k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以為每個法官都這樣? 你是不是認為只要是法官就是好的? 因為你參與了一次審判 見過1個職業法官 你覺得台灣的所有法官都是你以為的這樣????? 你知不知道這是社會關注事件? 也是司法改革的樣本 在這以前你以為法院都是這樣在運作的? 看到你打出來的文章我都覺得你不適合去決定別人是否有罪 判多重 你自己的邏輯都有問題還是別出來害人吧
@peiyinhsu8213
@peiyinhsu8213 3 года назад
電視或網路上快點多些有關提升民眾法學素養的節目吧,不然以台灣民眾的程度......說不定比恐龍法官製造更多冤獄。
@kurisumakise4388
@kurisumakise4388 3 года назад
不是說不定,是一定,台灣一堆人支持專制、連坐罰、鞭刑、唯一死刑的人。 可想而知如果沒有精心篩選,讓那種生活不悅的人當法官,會有多可怕。
@user-ze6qx4gm2i
@user-ze6qx4gm2i 3 года назад
搞笑~現代'公審制度'在台灣上演喔!!!!!!!! 那幹嘛要法官~律師咧?
@youjie5257
@youjie5257 2 года назад
@@kurisumakise4388 要當上陪審法官 光你的背景問卷就會做很多的調查,從你的回答中就可以做一次篩選又檢方及辯方各有否決權,偏頗及不依罪刑法定原則的人會被選上嗎?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kenjiutopia
@kenjiutopia 3 года назад
支持非常支持
@PACMAN-sm5ht
@PACMAN-sm5ht 3 года назад
支持台湾新司法制度实践! 当更多人参与进司法活动,案件公正性准确性自然会提高。这才是真正的制度自信;而不像中国,共党决定一切还要求老百姓拥护。
@howliangoh
@howliangoh 3 года назад
我的天啊 愚民還是佔多數欸....
@yinhungtung7042
@yinhungtung7042 Год назад
以後恐龍較難以可教化判免死。
@user-sg6il6zh8k
@user-sg6il6zh8k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死刑推給國民法官來擋子彈 其它的審判要不要給國民法官參與? 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主要處罰對象為「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這條法條從來沒有被拿來用過 不是要司法改革? 讓國民法官參與這類審判阿 不敢就代表國民法官就是拿來擋子彈的
@user-yr6kc2dv1m
@user-yr6kc2dv1m 2 года назад
沒經過資料就開始 違法建築姚住在哪裡賣飲料 設計改裝冬是我團隊教出來的
@MonsterHunterNow47
@MonsterHunterNow47 3 года назад
我願意花更多無償時間去了解案件並參與審判,因為看到太多社會案件被判得十分異常,期待能被選到。
@user-sg6il6zh8k
@user-sg6il6zh8k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其實法律是偽科學 自由心證就不科學 當然 你可以了解我們一般社會大眾覺得判太輕的案件 但我更希望更多案件應該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而不是只限於某類案件 死刑讓國民法官出來判 就是找人出來擋子彈 我不決定 你自己決定就沒話說了 但是其實我國法律還有很多問題 對有錢人判太輕 目前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二例被告 都是弱勢 被告的背景不應該只是限定在某類族群 而且 我國有一條法律從來沒有被用過 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主要處罰對象為「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這種案子是不是應該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user-fb9mn5zt2w
@user-fb9mn5zt2w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隨便抽籤一些人來,與專業的法官共同審理案件,那不是與很奇怪?不如判決書由法官、國民法官各寫一段,拼湊為一份判決書,比較多笑話。
@frankliang1985
@frankliang1985 Год назад
比較擔心參與陪審參與身份資料會曝光造成人身安全問題..如果ok話基本上滿讚成這個制度可以推動看看~
@paulpeter19
@paulpeter19 3 года назад
將來可能會多一詞『恐龍團』
@aldrichhung9606
@aldrichhung9606 3 года назад
未來「廢死」議題勢必有各方堅持的理由,在進入廢死前是否想想兩個問題?終身勞務監禁及終身強制醫療能否施行?不然如何面對假釋或服藥可控制而釋放後再犯。終身勞務監禁指的是強制勞動工作賺取每日關押所需費用,簡言之是納稅人無理由為犯罪者付費。
@user-ze6qx4gm2i
@user-ze6qx4gm2i 3 года назад
搞笑~現代'公審制度'在台灣上演喔!!!!!!!! 那幹嘛要法官~律師咧?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cocoabias
@cocoabias 3 года назад
沒讀書 感情用事的人 這麼多 怎麼可以讓每人都有機會當法官, 讓更多有社會經驗的法官審判才對 檢討國家考試制度才對 讓法官有職業年限 入取更多人
@user-ze6qx4gm2i
@user-ze6qx4gm2i 3 года назад
搞笑~現代'公審制度'在台灣上演喔!!!!!!!! 那幹嘛要法官~律師咧?
@cocoabias
@cocoabias 3 года назад
@@user-ze6qx4gm2i 你有何高見? 現在制度你很滿意?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user-wx4hq7kd7v
@user-wx4hq7kd7v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司法都死了 給的證明都駁回不採納 法律都是在保護肇事者😮‍💨 判都判那麽輕難怪犯罪率那麼高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chloe3827
@chloe3827 2 года назад
判決誰寫
@justinwu5
@justinwu5 3 года назад
扯那麼多,陪審團制度,沒去過現場去過的檢查官不會現場蒐證時錄影?繞來繞去,希望別又貽笑大方搞出一套立意良善確專業不足的敷衍新政策。要做就拿出專業做好別是爲了應付。
@user-rw3pj5ov4x
@user-rw3pj5ov4x 3 года назад
早日施行。
@user-ze6qx4gm2i
@user-ze6qx4gm2i 3 года назад
搞笑~現代'公審制度'在台灣上演喔!!!!!!!! 那幹嘛要法官~律師咧?
@user-mb6qm3gv4v
@user-mb6qm3gv4v 3 года назад
可是嫌醫生不好 可以找國民醫生嗎
@ytw501
@ytw501 3 года назад
[市民觀點] 這邊我們來解釋一下,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法院組成:職業法官3人+業餘法官(國民法官6人),得選任備位1~4人。 國民法官積極資格 : 1. 滿23歲、有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 2.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 3. 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 判決有罪:就算6名國民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用,因為職業法官有"一票否決權",3名職業法官,只要有一個說不行,就不能判有罪......然後...嫌犯就可以判無罪啦...怎樣? 哈哈哈....可笑又悲哀當有趣的司法改革... [順便說一下]: 1.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收賄罪。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受賄罪。候選國民法官準受賄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2.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官行賄罪。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3.對國民法官等犯罪時之加重處罰規定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或為一定職務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其職務行使而對其或其親屬實行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國民法官等之洩密罪:[1]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2] 候選國民法官洩漏因參與選任期日而知悉之秘密。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只是花瓶啦...可笑的司法改革... 國民法官說穿了就只是個裝飾品,即使將罪犯判決有罪:就算6名國民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用,因為職業法官有"否決權",3名職業法官,只要不點頭,就不能判有罪......然後...嫌犯就可以判無罪啦...怎樣?哈哈哈....有趣的司法改革... 本來國民法官的制度設計,是為了矯正法官的誤判,做出符合民意的判決,最後繞了一圈,法官還是可以否決國民法官,好比雖然人民可以罷免某市長,如果制度保留最後市長還可以擁有一票否決權,來否決已投票通過的罷免案...???果真如此一來,罷免就只能是兒戲. 同理,看到可惡的罪犯,即使國民法官,全都義憤填膺,六個國民法官同仇敵愾,6/9等於三分之二,應該過半數了吧! 沒用!法官不投有罪票,罪犯還是無罪開釋啦... 超怪過六成的民意又能如何? 好像聯合國也是這樣,任何制裁案,只要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美英法俄)之中,任何一個反對,就無效... 稱為一票否決權...(比方某灣申請進入聯合國,或進入WHO,就經常被某牆國一票否決...一點辦法也沒有)... 彼得定律說:"只要時間夠久,只要取得權力,每個人都有機會活成自己曾經最厭惡的樣子,不論他是誰"... 果然有道理... 也許是民主鬥士,在取得權力後,終究活成自己曾經最討厭的獨裁者... 也許是窮人,在賺大錢後,終究活成自己最討厭的暴發戶土豪... 也許是最謙卑的學生,在得過學術大獎後,終究活成趾高氣昂,不可一世的過氣教授... 其餘依此類推... 也許是是勇士... ..... 好吧!說些有趣的:國民法官可享公假,每天可領3000元,就這樣。
@user-vl3hx2le6z
@user-vl3hx2le6z 2 года назад
並不需要三位職業法官都同意,有罪是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雙方都有同意票,且六票以上同意,就算有罪。也就是說5個國民法官+1職業法官同意有罪,就算有罪了。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junde7339
@junde733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87
@ytw501
@ytw50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vl3hx2le6z 如果三個職業法官都說沒罪,六個國民法官說有罪,這樣來說,是有罪還是沒罪? 答案是沒罪...懂了沒? 六票以上的同意票之中,一定要有職業法官的票,否則就是沒罪...
@mktmok_hsn
@mktmok_hsn 3 года назад
先把3000零53又5法全書背一背,以前是6法全書,先在改三千多全書,每書都要能懂才可以去領國民便當錢。不然隨便吹吹哲學摸摸狗頭兒,就要上廚房,客人就慘了,害的人吃不飽不說,大排長龍等不到一聲氣。
@edo00722
@edo00722 3 года назад
陪審團是英美法系的製度, 台灣的是歐陸法系的制度, 然後把陪審團拿來台灣用… 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還美其名參審制… 司法信任度低, 不是找鄉民一起來扛責任就會把信任度拉高好不好。 簡單的說就是找鄉民一起扛責任的制度! 反正被鄉民罵的時候: 你們鄉民也有參加審判喔!
@user-hu6sf2ee2n
@user-hu6sf2ee2n 3 года назад
你說到重點
@ddyu5941
@ddyu5941 2 года назад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junde7339
@junde733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87
@Student-ij5tr
@Student-ij5tr 3 года назад
死刑 跟把這個人渣判死,是依據 這個人犯案的層次一直往上加的,比如說 如果這個人一直往越高利益的地方一直接近那麼判死的程度就要加重,最低區域的範圍是 空地 最高是學校(加重),最低判別是老齡農民,最高是『青少年』,因為青少年是當前國家給與利益最多的群體,也最不應該犯罪,因位青少年會侵害到相當廣大的群體(可以玩一堆手幾跟由係),所以必須加重判決,至於20歲以上的幾乎沒有理由了,尤其還有學歷的都可以累積加罰,跟判決商業犯罪。 只要是謀殺跟殺人未遂還有傷害罪 都能直接判死,因為現今犯罪更容易爾更廣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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