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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為死刑存廢拋提問 為何訴諸民意、鄭捷案成焦點|20240423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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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37名死囚主張死刑剝奪人性尊嚴、侵害生命權,更違反比例原則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3)日召開言詞辯論。法務部表示,國內審判嚴謹,憲政秩序肯認死刑制度,主張合憲;但聲請方認為,任何人都沒有殺死他人的高權,主張以替代方案取代死刑。大法官則詢問法務部,為何在死刑案件持續訴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至於聲請方,大法官則提出,若面對像是鄭捷的捷運隨機殺人案,是否仍認為死刑不違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news.pts.org.tw/article/69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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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死刑 #辯論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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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ап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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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316   
@user-yb1eq9tl6u
@user-yb1eq9tl6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侵害生命權?? 笑死 那你們殺人犯就可以侵害別人生命權??
@user-bq5bb9mc4i
@user-bq5bb9mc4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講的好
@anitalin3433
@anitalin343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真的!笑死! 那些殺人犯的邏輯,真是又貧瘠又矛盾,可笑!
@JoyceLeeFrog
@JoyceLeeFro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所以殺人違法啊
@user-gk7xm7mz7p
@user-gk7xm7mz7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早就名存實亡了 有聲量的才執行 沒聲量的放置幾十年 跟這些法官的老二一樣只剩尿尿功能😊
@翁傑
@翁傑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gk7xm7mz7p 法官的老二一樣只剩尿尿功能+1
@catchtear09
@catchtear0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先殺人侵犯人權的是誰?還想爭取人權也太荒謬吧
@user-di5xz1vw8h
@user-di5xz1vw8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user-yv3tg6fr3v
@user-yv3tg6fr3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可教化。
@user-ir1xl6fs9m
@user-ir1xl6fs9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他人生命權??? 所以它們是為啥被判死刑 笑死
@user-hr8qw8hy5j
@user-hr8qw8hy5j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任何人沒有權力剝奪他人性命,但死刑犯確可以任意剝奪別人性命,這個邏輯真的非常有問題!
@kellywu1431
@kellywu143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有膽殺人,沒膽受死
@user-ql8dw8ip7q
@user-ql8dw8ip7q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然就學新加坡鞭刑
@user-yl1bn1ix6h
@user-yl1bn1ix6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罷免大法官
@pengkevin7606
@pengkevin760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大法官全部都是蔡英文提名的,大家懂為什麼了吧。
@user-ul2jj7vb9o
@user-ul2jj7vb9o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的就有人權,那被殺的不就活該?? 整天站在殺人犯角度看事情!? 那當時被殺的人 那感受有誰真的去體驗過 除了一些意氣用事以外的 光是提到的鄭捷案,被害者哪個不是想安安穩穩平凡活下去過一生?? 結果就莫名其妙被砍死? 更不要說有些受害者生前的遭多恐怖,好比愛不到就砍對方上百刀的!? 難道這些受害者就活該受罪嗎? 台灣不是不能廢死 而是台灣根本還沒有那條件能廢死 光是刑法上的配套根本就不可能廢除死刑 與其說 死刑犯有人權 怎不先說 殺人犯 要先守法
@yuanghuang7316
@yuanghuang731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誰都沒有殺死他人權利,已經說明死刑是合憲,為什麼還需要辯論?
@user-sb4gl7ki5g
@user-sb4gl7ki5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健議由台灣人民公投!
@user-oe5wv5se7c
@user-oe5wv5se7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投沒用上次同婚核4也沒過菜不是鳥民意直選牠還是選上呆丸人的宿命
@Barbara-lp4es
@Barbara-lp4es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善良守法的老百姓,每天從早工作到晚,汗流浹背,累的半死只賺一点点薪水,結果國家卻要求這些善良的百姓,把賺來的錢的一部分當作税金繳給國家,然後國家卻是把這些血汗銭拿來供養作姦犯科殺人放火罪大悪極的壞人,天理何在?可憐被害人和他的家屬的人權和尊厳在哪裡呢?
@jimroogar
@jimrooga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判死刑所經歷的程序比養他們的錢貴多了,而且光是一個冤案的賠償就可以上億,這對百姓的納稅錢比較好嗎
@user-pf1wh1rb3r
@user-pf1wh1rb3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廢死刑難道要社會更亂
@user-bh1lm7qy2t
@user-bh1lm7qy2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可能會出現很多 周處吧! 這樣反而鼓勵社會以暴制暴。讓社會回到 私刑正義的社會。這樣法院就關門好了。 死刑犯腦袋不清醒,連辯護律師也腦殘了。 廢死聯盟更是虛偽的 路人甲。
@Jack-zf6sb
@Jack-zf6sb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假道學 假高尚 假人權
@Dalulu423
@Dalulu42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民進黨最擅長的偽善伎倆!
@Uniboy3
@Uniboy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笑死,鄭捷當初死刑執行有符合程序正義?有給犯人完整的法律保障嗎?
@user-nl8uc7oq8r
@user-nl8uc7oq8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些死刑犯在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候,怎麼不會這麼想? 人性的自私完全體現
@user-dq5zp5nd2n
@user-dq5zp5nd2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吵個屁! 台灣人生前簽署,如果被兇手害死,願不願意原諒兇手! 生前簽署願意原諒,死刑就由法官判處其他方式替代! 如果簽署不肯原諒,就執行死刑! 問題不就解決了! 為什麼要給這些 不相關的人決定廢不廢死?
@ifg336
@ifg33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決定原諒的記得繳納大筆衍生費用,監獄不是早就超收了? 讓犯人擠在擁擠狹小的空間違反人權喔~
@sakikimi3145
@sakikimi314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害的可能不僅僅一個人... 可能是一整個家庭的梁... 踐踏人權、背棄良善、奪人性命,償命還走的體面、算便宜了... 被害人的最後一刻,可保有身為人的人權? 尊嚴? 再看看那些病入膏肓天天被折磨的人,一個安樂求而不得...多麼諷刺
@christmaskao6644
@christmaskao664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那法律應該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復仇的機會 不侵害受害者家屬的生命權與尊嚴
@VacuousCat
@VacuousCa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律應站在正義的一方,正義不站在任何一方,不站在加害者一方,也不站在受害者一方,受害者家屬又更遠了。
@user-bh1lm7qy2t
@user-bh1lm7qy2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廢除死刑,會出現很多的周處來為社會除害。然後法院關門,台灣從此進入 私刑正義的時代。
@user-md8fp4zo8s
@user-md8fp4zo8s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在台灣,某一小撮人,一直不斷的在無限神聖、崇高「殺人犯的人權」!請問在台灣「被殺死的良善被害者」完全毫無人權嗎??
@user-de8ek5lh8s
@user-de8ek5lh8s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在台灣有一堆黑心檢察官和法官 這些人收了錢可以為魔鬼說話!
@applehsu7649
@applehsu764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臺灣有刑法,犯罪者三審定讞。執行死刑。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憑什麼死囚犯服刑多年,都是全民買單。現在聲請釋憲。死刑剝奪人權。為何當時犯罪傷害他人性命時,犯罪者為何沒考慮受害者人權呢?臺灣民主法治真的只是號稱而已。 不執行死刑,死囚一堆人,浪費國民納稅錢。
@a460742
@a46074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人不是人,所以沒人權,而殺人犯是活人,有人權,這大概是那些假聖母的思考邏輯
@chingfenglu8228
@chingfenglu822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活著可以再教化有人權 死了沒有人權 鼓勵犯罪 浪費司法資源 保障無犯罪者的人權 侵犯守法者的人權 懲罰被害人家屬 守法百姓 逮捕罪惡的司法人員 不能保證真正懺悔無害化 那只是偽善 「不為生存以外的目的而殺戮,復仇不去牽連無辜的生靈。”   “知曉生存的目的,並且有惻隱之心。”
@Ainaruai
@Ainarua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對,在台灣好人沒有人權,因為法律只保障加害者
@eugenejaw5541
@eugenejaw554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民調一下:廢死後,會增加多少人覺得在激動情緒反應下可以殺人? 立竿見影,否則到處設賭場、娼寮、毒窟....不會影響周遭人心? 簡單的邏輯思考,人性是受環境影響的,否則孟母不用三遷,而政府的功能正是以公權力營造、改善、維護納稅人們顯而易見的良好生存環境。
@user-tk3sd9yh8u
@user-tk3sd9yh8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要生命權是吧…問問被害者啊,將決定權交給被害者這是再好不過了,他們才最有資格,往生後有地獄勸誡他人勿做壞事,枉死者有黑令旗報仇,但在台灣法律沒有黑令旗跟恐怖的地獄 不想死就做奴役做功德好了,跟隨唐僧去吃齋唸佛淨化一下,就算有教化的可能也要付出該有的代價,否則不想好死,那就不得好死,有的人償幾個命都不夠,死後埋在土裡還會讓人想挖出來打一打
@user-xl2ze4xn2i
@user-xl2ze4xn2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能判死而且有刑期上限,還有打對折關押時間,這些犯罪福利應該也是違憲的吧!怎能圖利殺人犯?
@seakiven1490
@seakiven149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嚴謹是一回事但懲罰的幅度根本是二次傷害受害者,無期徒刑居然是25年還可以假釋,請問一下哪個國家無期徒刑那麼短的? 0:20 根本就是詭辯,那怎麼不見你們先譴責殺人犯的作為? 他已經先剝奪別人的生命了 然後你們根本就沒有替代方案,要廢除死刑一定要先建立好替代方案才能走廢死這條路,你們只拿不合理的數據跟自以為是的趨勢來強迫他人接受你們的價值觀。
@user-if8hy5qj2z
@user-if8hy5qj2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要不要開個會討論一下違法要不要判刑,乾脆犯罪合法化好了,不然太不尊重人權了,為什麼要被關,乾脆都罰罰錢好了
@user-im9cz2qs4g
@user-im9cz2qs4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真的敢廢死 有沒人有人要一起來成立 處決廢死聯盟(包括那些貪官) 槍刀都有門路 反正不用死刑人民不造反國家不會知道人民的需求真的不要把人民都逼到要跟政府動刀動槍
@ifg336
@ifg33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這話不危險嗎
@chiaholee
@chiaholee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替代方案? 斬斷四肢, 留你一命, 如何?
@jerryweiwei
@jerryweiwe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廢不廢沒差 反正民進黨不簽執行 40%的選擇讓那37個人有機會浪費司法資源去聲請
@user-jp8pt3ni3m
@user-jp8pt3ni3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7個都在馬英九任職都辨死刑,真的好笑了
@mymelody5681
@mymelody568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7人真有臉說,直接用鞭刑
@j-eh7140
@j-eh714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鞭打100免死!
@user-zd8zt1iz6v
@user-zd8zt1iz6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是的先讓這些大法官送去新加坡鞭刑完再回來談
@julia52888
@julia5288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絞刑
@user-vc3cf5nz9f
@user-vc3cf5nz9f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j-eh7140 很好!!
@Kaiyao-ql4wb
@Kaiyao-ql4wb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希望能由被害人或其家屬去執行法官判決,按下電椅開關,而不是讓法警承受心理壓力。
@kingwar02
@kingwar0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聲請釋憲的律師 真的是拿他人不幸來賺自己荷包呢
@user-ch7cz4zw3s
@user-ch7cz4zw3s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他們是受刑人的辯護律師,只能替受刑人講好話!
@robertlin9518
@robertlin951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下屆再來申請個憲改, 把死刑又改回來...真是無聊的釋憲.
@s1209young
@s1209you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被害者的 生命權 在哪... !!!???
@user-oj4wq9sdd
@user-oj4wq9sdd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能費 那被害人有怨不能伸 正義沒有辦法實限
@user-bh1lm7qy2t
@user-bh1lm7qy2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輕罪輕罰,重罪重罰是刑法的基本原則。死刑存在的原因是惡性重大非處以極刑不能實現罪罰相等的原則。 想殺人,就要以失去生命為代價,很合理吧! 要廢死,除非有另一種刑罰可被公認為 殛刑。(犯最重的罪,應受最重的罰。) 比如註銷國籍,放逐公海,財產沖公等。 一切以行政和司法手段讓惡人 消失的方法。
@LL-uf2tk
@LL-uf2t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大法官加油 司法加油 人權加油 無懼民粹獵巫的不理性暴力
@user-it4ir6yr1h
@user-it4ir6yr1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雖然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是做錯事情還是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我覺得惡性重大還是要看罪犯的犯罪程度,不要為廢死而廢死。慎思慎思
@user-ll9qd8dq7p
@user-ll9qd8dq7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大法官本就不可被民意撼動.只能由憲法去解釋司法權.就如司法判案看證據說話.況且大法官是立委同意的自打嘴巴的立委.為何不討論關到死誰說要放出來.例如關:要做工養自己.不做工關黑房不可出國家養.死簡單活受罪苦.
@user-nl8uc7oq8r
@user-nl8uc7oq8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很簡單啊他用甚麼方式殺人就用甚麼方式讓他服刑這麼不就好了?
@user-lensa93
@user-lensa9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來來來,注意!辯護~免除死刑的~那些人和家屬都是大好人唷~他們不小心~被過失~被殺沒有問題唷!標準的聖母,想發洩想報復都可以照他們唷~是這個道理是吧😂
@ifg336
@ifg33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上次那個被中捷終結的,大家都有幫忙廢死仔原諒殺人犯了,非常暖心,建議去回味一下
@user-uc9uz4xr8h
@user-uc9uz4xr8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並不一定可以解決問題,但是一定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亂世用重典,選我正解!
@angusgreen5530
@angusgreen553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各位被害人家屬!正義要自己執行嘍😂!
@kikichin4660
@kikichin466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要是有難度,可以找當初說牠仍有教化可能的那些人討命,反正他們不會對殺人犯判死刑。
@Kh-rd3hd
@Kh-rd3hd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少在那邊法匠,又是人權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充其量只是專精在某些領域。 憲法就是一個國家最根本的法律,法律就是保障良善守法的人。最大的民意就是依歸。 不要捧著一本經典,開始自己發揮解釋,自創門派。 就是公投決定,沒有甚麼大法官釋憲,大法官的權利也是人民給予的,不能逾越大多數人民的意志。
@user-zv4lh4vq4z
@user-zv4lh4vq4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不死刑受害家屬說了算…..廢死連盟只是外人…算個屁啊….借句名言…. 某法官說:判死是我個人在人間上的責任⋯⋯ 至於原不原諒犯人是神的事…..
@AIRJASON2002
@AIRJASON200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被他們剝奪生命的人要找誰說理去?
@user-jd1pd9fn4u
@user-jd1pd9fn4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廢死??會助長社會私刑正義風氣,殺死加害人,也不會判死啊!😎
@user-xk5jn6oi5x
@user-xk5jn6oi5x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受害人要原諒對方我可以接受。但是不要強迫我原諒殺人犯。
@user-hk6uk1bk3p
@user-hk6uk1bk3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說個笑話,死囚談人權
@user-vc1rw9sx8x
@user-vc1rw9sx8x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苗澤東最喜歡跟死刑犯講人權😂
@user-bc2mu5rt1s
@user-bc2mu5rt1s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他殺人就不該有人權
@danielle1125hu
@danielle1125h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好可悲的台灣,死刑犯討論,居然比被害人還多
@ifg336
@ifg33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人沒有人權,不用討論?
@albertage1231
@albertage1231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改鞭刑?
@user-px9po7nf6u
@user-px9po7nf6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小弟想請教兩個問題: 1)有些人說死刑是廉價的正義。為什麼正義一定是高貴的,既便宜又有正義,不好嗎? 2)死刑是普通人都會討論的議題,請問為何還需要迴避(單純是法律規定嗎?)
@user-uq9pp2lj6o
@user-uq9pp2lj6o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如將大法官與死囚關在一起生活,這樣就能好好了解,是否該廢除死刑。
@user-jq3ss5gm1z
@user-jq3ss5gm1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用關在一起,要是廢除死刑,就可以殺法官啊~反正又不會死刑,哈哈哈
@user-uq9pp2lj6o
@user-uq9pp2lj6o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user-jq3ss5gm1z 可以想、但不能寫,以免遭人....。科科
@user-it5qo4ww8u
@user-it5qo4ww8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犯殺死人就可以嗎?死刑犯殺人就沒有剝奪人的生命權嗎?
@user-yv3tg6fr3v
@user-yv3tg6fr3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可教化
@user-ei1wi2xy2z
@user-ei1wi2xy2z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 桃花依舊 笑春風 🌬️
@user-jv7jz7cr6w
@user-jv7jz7cr6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因該剝奪所有人權 勞作至死 不給于任何治療 最少關80年
@user-iq6gb4ws8w
@user-iq6gb4ws8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誰都無殺死他人高權 那麼問題來了 他們是怎麼進牢房的
@myAustinWang
@myAustinWa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7個趕快ㄅㄧㄤˋ掉啦~還有時間給他們聲請釋憲
@Kevin-oi9tl
@Kevin-oi9t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vanallen8493 依憲法訴訟法53條規定 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 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之法規範作成之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 判決前以溯及失效之法規範為基礎作成之確定裁判,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救濟之;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本條第3項規定的後段 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死刑一廢,非常上訴。
@user-bh1lm7qy2t
@user-bh1lm7qy2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說的對,既然死刑定讞就應該執行啊!為什麼一直不執行呢?
@Kevin-oi9tl
@Kevin-oi9t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vanallen8493 違憲審查本就是針對富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進行【合憲性】的檢視。 檢視過程自然會有很多憲法、法律原理原則疑點的提出,大法官比起民意更看重的是憲法上原理原則的考量。 法務部在4/23前有提7理由堅持死刑合憲(可能是希望不要辯論),因為其中就有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也有死刑在國內意見分歧嚴重,基於司法自制,宜由行政或立法機關形成決定。 結果司法院引用捷克憲法法院院長訪台演講指出,憲法法院審理案件時,不能重視「受歡迎程度」,必須以「正義」為指導原則,不受外在因素與民意影響,判決必須發揮法令的權威性。 不受【外在因素】與【民意】影響,憲法所規定的是人民的基本權與憲政制度,你說的民主精神也有,只是民主精神是體現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制度上面,今天是針對刑法中的刑罰去作違憲審查。考量的是死刑與憲法基本權之間的關係,還有死刑作為一個刑事政策對於犯罪的影響。 這些問題具備高度專業性,無法單用一句跟著民意走就結束,特別是只要在台灣談到死刑常淪為口號表決、無法有效理性討論,大法官開憲法法庭辯論也是想跳脫這種不理性的局面,對於死刑作一個全面性、深入的討論。 依照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所謂平等。係指相同情形下給予相同待遇,反之不同情形下給予不同待遇,即所謂【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因此平等權的重點在於,認清被比較的事物本質決定其是否相同,再決定是否給予相同之待遇。 再依照釋字211號解釋意旨,憲法第7條規定係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不是所謂的【形式平等】而是應考量事務內涵之不同,採取合理之差別待遇的實質平等,由此平等權之意旨可以得知,在討論法律上的規定是否平等時,要考慮【事務差異是否存在】及【差別待遇是否合理】。 對於犯罪者的處罰若是自由刑的性質,也只是限制其人身自由。並無限制其生活品質,沒有所謂的給予良好獄政環境就是在優待便宜犯罪者。更沒有什麼拿一般人生活比較就是受刑人必須痛苦生活才是平等,一般人與犯罪者身分上就不同,一般人日常生活也不是在遭受刑罰,若真的要審查雙方平等權,就要考量事務內涵之不同,採取合理之差別待遇。 把犯罪者關牢裡,還有叫他們勞作,限制他們的自由就已經考量事務內涵之不同,採取合理之差別待遇。讓他們與一般人日常生活有一定落差,這樣哪裡違反平等權。
@ADA-jg7yg
@ADA-jg7y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想被判死刑,那就不要犯罪啊!這麼簡單。想逃死而申請釋憲政府還要配合,那些被害人跟家屬情何以堪
@user-yr6ex3cm4h
@user-yr6ex3cm4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不殺人就不會被判處死刑,那廢除死刑聯盟為何不花時間勸人向善,反而花時間幫明知殺人有可能會判死刑的人廢除死刑呢? 連有死刑都無法遏止殺人,廢除死刑後是否讓有惡意之人更無所顧忌的作惡呢?要是沒有死刑,是否犯罪之人面對警察逮捕時也無所顧忌的反抗,殺死警察後反而有機會逃跑,反正殺了也不會判死,還是殺了一個人也不在乎多殺幾個人,反正不會判死。 死刑不只是一個刑罰,也是讓人有想殺人時有所顧忌。讓有些做惡的人做惡後能夠收手。
@jimroogar
@jimrooga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死刑對重罪有顯著嚇阻效果
@jimroogar
@jimrooga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vanallen8493 美國已經有28州廢死了,近期還有在執行的只剩10個州,這是不是代表你口中多數的「專家」也都支持廢死呢?
@user-lq9ql1gl4v
@user-lq9ql1gl4v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背後肯定有人在串聯這些死囚,這麼剛好37位死囚一起聲請釋憲,這些人的良心何在?
@user-si1ev5zb3m
@user-si1ev5zb3m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現在社會這麼亂,各種犯罪,刑法也該上修了吧,用更野蠻的方法嚇阻這些人渣。
@user-fp8ej5iw3c
@user-fp8ej5iw3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犯殺了人,自己還想討生命權...玄啊!太玄了!
@pl3125
@pl312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廢死,等於逼被害者家屬進行【私刑】 為了替自己所愛的家人討回公道,政府不敢做、法律不願做的事情就自己來幹! 反正幹掉兇手也不會判死~
@sairyu82
@sairyu8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人人平等 沒有任何人可以殺死他人,這些人怎麼被判死刑的?是因為開玩笑?
@user-sy6ix1bw3u
@user-sy6ix1bw3u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犯希望死刑違憲就代表了嚇阻力,這代表這37個人如果有想到自己會被判死刑很大機會當初不會犯罪
@davidshen5916
@davidshen591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当大部分人认为杀人是可以原谅的,就可以废死了
@q9306
@q9306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者剝奪他人的生命權、人權,我們就不能剝奪殺人者的生命權、人權? 而且如果怕有誤殺的狀況,我覺得可以新設一些規定,類似延後死刑或給予一個案情複檢的程序
@user-ut6km2zt4p
@user-ut6km2zt4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千年以來狱中的麻煩事,
@user-ok6eh9fy5k
@user-ok6eh9fy5k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贊成廢死的就把配套拿出來說服大衆,不要真的只會打嘴砲玩文字遊戲,沒配套前又不執行只會讓人是假議題。
@user-hf5yu8gv7t
@user-hf5yu8gv7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就快點執行不要再浪費我們的稅金了好嗎? 漢摩拉比法典才是這些加害者的懺悔之道。
@user-bh1lm7qy2t
@user-bh1lm7qy2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定讞後,應該要限定執行死刑的期限,而不是養他們養到死。
@andyshiao1455
@andyshiao1455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是否廢除應該交由全民公投決定不應由少數大法官決議!
@帳號已刪
@帳號已刪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那誰給被害人及家屬呢
@user-vq8iu5kr9p
@user-vq8iu5kr9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太好了!有仇報仇,沒仇練拳頭。
@user-ut6km2zt4p
@user-ut6km2zt4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要终身工作也要處理其身後費用不要任何人的國家稅。金去支付?
@user-no1fh8yo8p
@user-no1fh8yo8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馬的,死刑犯申訴廢死,那那些被他們殺的人哩????
@user-cn8us5gh3n
@user-cn8us5gh3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建議:已確認判死刑的犯人~唯一能免除死刑甚至無罪的方式~就是求的被害家屬親友的原諒~即可免死
@jumboway
@jumboway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要廢死,無期徒刑必須不得假釋,另外囚犯必須在監獄付出勞力自己養自己,並且多賺的錢全數充公慈善機構。生活上不得有任何娛樂。(必須痛苦地活著)
@lilin2517
@lilin2517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好了 這就是侏儸紀公園,警察辛苦抓的壞人就是這群東西放出來的
@s89217683
@s89217683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用廢死來掩蓋現政府的無能貪腐聲浪,主要是轉移焦點,廢死從不是主要目的,是用來控制議題的利器
@rtlo6170
@rtlo617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立一個法,讓每個人都可以拿一張卡,就像是器官捐證卡一樣,只是這張卡叫做復仇卡,持卡人可以選擇萬一不幸被犯罪殺害之後,國家要不要替他把加害人的生命剝奪作為賠償,支持廢死的可以選擇原諒,不支持的就選擇加害者的生命作為賠償。現在死刑犯該不該被剝奪生命有爭論,是因為被害人自己無法傳達他自己的意志,所以就像立遺囑一樣,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要不要這個賠償,而國家作為每個人背後的公正單位,他就公正地去執行賠償的程序。
@user-fp9oz1lu2g
@user-fp9oz1lu2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殺人着已把自己的生命權使用完畢 不然他奪了別人的生命權 加上自己的生命權 不就有兩份生命權 這樣也不公平
@user-sw1zd2ug3r
@user-sw1zd2ug3r Месяц назад
既以判死刑,大法官為何不執行,有想到家屬的痛苦,若是大法官的親友受害還會不執行,說要交給民意嗎😢?😢😢
@odin3400
@odin340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終於有人提出鄭捷案的許多問號了! 受害者的人際關係網,會是判處加害者死刑,且快速執行死刑的案例,正常嗎? 同樣是法官啊!業力的迴力鏢還在飛呢…
@user-yx1oc2hk2c
@user-yx1oc2hk2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公投吧!不敢公投嗎?憲法法庭跟廢死聯盟無法代表真正民意哦。還解釋個屁!
@user-mh7nm5pl4i
@user-mh7nm5pl4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跳過司法 直指憲法....世界民主的普世價值 要全體百姓全盤接受 雖然辯論還在持續中....
@user-xq9td5yg6b
@user-xq9td5yg6b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廢死可以啊 改鞭刑25下起跳 沒打完不結束 像新加坡一樣 昏了 送醫 然後好了再出來打
@fredwang20002000
@fredwang2000200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無人性地剝奪他人生命時,就已經與惡魔無異,失去作為"人"的權利。廢死只會讓惡魔繼續存在世間,危害人類。 若死刑違反人權,那麼監禁一個人不是同樣違反人權嗎? 死刑違憲的話,那麼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也可宣告違憲了嗎? 那這個國家還有法律嗎? 如果未來的法律是保護強勢者(罪犯),犧牲弱勢者(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 那這個社會還有正義嗎?
@user-hl4id4pw5e
@user-hl4id4pw5e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幾位大法官,就可以廢死,這太草率了吧!
@user-vc3cf5nz9f
@user-vc3cf5nz9f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台灣就是玩人權,操弄政治和選票,真是拉機政刻一堆!
@user-un1fr3wq5x
@user-un1fr3wq5x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其實民意本就不該是法律與憲法的基礎,不然跳個科目三就一堆人說死刑。死刑的重點在於比例原則,今天青少年殺人民意希望判死刑那那一天出現了校園槍擊案也是死刑,那青少年殺人和成年人屠殺學校是同罪嗎。政府不會反思,人死後然後呢,重點如何避免,對於現存制度的反思才是重點,但大眾卻沒有這意識
@zjp841114
@zjp841114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清楚嘍!這就是偽善的嘴臉
@user-bv9kb8sp6h
@user-bv9kb8sp6h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笑話嗎?殺人的時候勇的像自己是神,結果發現自己要死的時候,就說要釋憲,全都你們這些人說了算?
@user-zv1pe8zm6r
@user-zv1pe8zm6r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你們覺的對嗎?
@user-ut6km2zt4p
@user-ut6km2zt4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是獄中,死刑犯無家人領大体吧?
@Naige1030
@Naige103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真的取消,那以後就給人民自行處理了
@user-mh7nm5pl4i
@user-mh7nm5pl4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助長私刑景象會越來越普及....
@user-xq8zt9gb3p
@user-xq8zt9gb3p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國家是人民的法律是由人民作主不是你們著幾個法官來制定法律是兩千三百萬人的法規
@user-fe3xb7ye9i
@user-fe3xb7ye9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建議由人民公投!廢除、不廢除死刑,應由台灣2300萬的百姓決定!不應由事不關己的大法官決定!請問如何申辦公投!生命是台灣2300萬人的生命,廢死不廢死由2300萬人公投……
@f34xbcbdc
@f34xbcbdc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死刑犯主張:任何人都沒有殺死他人的權利 我差點吐出來
@chenlihsiang
@chenlihsiang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主張釋憲的 拿薪水去養死刑犯再來談吧!台灣象徵天秤的司法早就偏了 沒有公平正義 要你們這些法官律師幹嘛?!掃地的都比你們偉大!!!
@user-uy1ef5kt7y
@user-uy1ef5kt7y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正是因為國家法律制度的存在所以人民無法以暴制暴 但現今國家制度無法保證人民生命不受到加害者的摧殘時 站著說話不腰疼在這邊用人權道義來慷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慨 既無法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無法撫慰被害人及其遺族的身心創傷 當人民對這種國家法律已無所期待的時候 請問如何期待這國家還會有人去尊重遵守此等法律之必要性?
@rosela520
@rosela520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留言只覺得缺乏思辨能力,無視正反雙方提出的論點,單純只以自身片面具有復仇心態的扭曲人格在反對廢死,真是可悲。
@user-bh1lm7qy2t
@user-bh1lm7qy2t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台灣現在還有死刑,也還有死刑犯,只是多年沒有執行。 鄭捷只是剛好碰上了一個很有執行力的法務部長,在當時民意壓力下,速審速決。
@user-tu2ho8pb8i
@user-tu2ho8pb8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連個邏輯都沒有
@user-ib1wi5fl6i
@user-ib1wi5fl6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如果那些虐兒和之前的小燈泡的事件的那些的事件是發生在那些大法官們的子女身上的話,那些敢對抗八成民意的大法官們還敢說出這些對於受害者家屬如此離譜的言語嗎?就是因為受害的人不是大法官的兒子或女兒受害嘛!就是因為大法官不是那些受害者的家屬嘛!所以大法官們是根本就是事不關己,根本就是無法感同身受這些受害者家屬們的所有痛苦阿!那些大法官正因為他們不是受害人家屬,所以講話的心態上才會如此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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