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要不要先問問德國駐台辦事處同不同意妳的說法? 雙重國籍確實是有可能。 但放棄德國國籍入籍ROC,或者放棄美國國籍入籍ROC,都是違反國際法的。 德國在外交上並不承認ROC國籍,在不承認ROC國籍的狀態下,妳是如何放棄德國國籍把自己變成,違反「關於國籍法衝突的若干問題的公約」(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成為德國外交立場認知的「無國籍狀態」? 德國允許自己的國民放棄國籍,成為無國籍狀態? 妳需不需要修正妳自己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