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同意你的說法,所以按照福特的說法,其實是應該let die 5。至於在醫院的場景,即使病人的器官衰竭是自己導致的,但性質上仍然是let die,因為當下「我」並未導致五個病人離世,他們都處於趨向死亡的狀態,所以未構成kill。邏輯是,我let die會導致他們被我所kill,所以過程中仍然有let die。而如果把李四殺死,是我直接kill他的,不存在任何let die的步驟。按照福特的理論,是不應該以後果去作定斷的。雖然我的let die最後真的會導致五個人被kill,但由於中間有let die vs kill的過程,那麼我們仍然應當選擇前者而非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