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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言論自由真諦_為什麼保障言論自由 ➤〈憲法專題:言論自由比較研究〉 

大法官講堂_湯德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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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2 講授於東吳法學院1504
#言論自由 #民主促進 #箝制言論
#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 #憲法專題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ав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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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78   
@93114117
@93114117 Год назад
底下的同學太幸福了吧,大法官教憲法
@user-nd6et2of9o
@user-nd6et2of9o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世上有那國的憲法是十全十美的真的是脫褲子放屁啦!目的就是要駡現在的政府那i以前就沒事嗎?為何不早提出來還真會選時間
@Renato_Zheng
@Renato_Zheng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maerukaoru 个人觉得大陆失去民国的五权宪法是现代史最遗憾的事情之一
@i-wenchang3521
@i-wenchang3521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是大法官教憲法會不幸福嗎?該不會要告訴同學官大學問大吧?教育的目的是什麼呢?
@YueHuo-wk4no
@YueHuo-wk4no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呵呵
@Thorne_Illusii
@Thorne_Illusi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種傻傻的評論是要多脫線才能想出來
@user-rc1jl8sp3x
@user-rc1jl8sp3x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從湯老師講時事,一路被吸引到來聽專業的課程,過程都覺得很享受,感謝湯老師願意把自己的知識分享給所有人,由衷感激
@lleo9302
@lleo930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身为大陆人,很感谢汤法官的的视频,让我加深了何为自由的理解👍
@bullwang5488
@bullwang548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是一个大陆人,很喜欢汤教授的课,很受启发
@xidadadebaba
@xidadadebaba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也是中国人,希望台湾挺住!!!保留住民主法治的火种!!
@user-qs4qu3lo1s
@user-qs4qu3lo1s Год назад
希望這個系列可以繼續上傳,受益良多!
@linglingmu9705
@linglingmu9705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若有機會網上法律知識,實在太好了!
@EvaCEG
@EvaCEG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大法官。同學們加油!
@mmmm-vd4it
@mmmm-vd4i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謝網路媒體可以存放這樣具有價值的影片存檔,謝謝老師。
@huangmimico3345
@huangmimico3345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老師擴張我的學識
@user-hp6mk6wq4z
@user-hp6mk6wq4z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大法官~
@user-nz9xb1rk5y
@user-nz9xb1rk5y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能聽到這樣含金量超高的課,好好,應該多推廣。
@HungFa1979
@HungFa1979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種深入淺出的課程真的太棒了
@DTCY2009
@DTCY2009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湯老師講解得很好,但是關於將弊端連結到疫苗採購那邊可能有些失公允。 根據衛服部網站說明,是某疫苗採購公文「保存年限」訂為30年,未滿30年不得銷毀,並非「解密年限」30年。 而「保密期限」係指疫苗採購合約內容屬商業上承諾之應保密事項,與各廠商契約之應保密期間長短不同,契約保密年限屆滿後,即可對外公布合約內容。 認同防弊的重要性,但政府在採購上的相關保密控管應該也是重要的,而民意代表對於國防與外交相關機密的保密義務也是。
@TheEirShow_ChoHa
@TheEirShow_ChoHa Год назад
謝謝,讓小弟有所思考
@user-im5qt9ts5x
@user-im5qt9ts5x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內容真好! 2024來聽 依然收穫滿滿!
@athenalin4551
@athenalin4551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堂課好棒❤
@Fat_Cat_Fly
@Fat_Cat_Fly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讲的太好了,感谢这样的课程
@user-zb7oy3gq6l
@user-zb7oy3gq6l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20:48 勘誤 2021年,公投「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一案的結果,反對票是多於同意票的。
@user-wz1vp5pg5u
@user-wz1vp5pg5u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感覺不是口誤,看了前後語義,根本是因為立場,刻意扭區事實
@user-oc8rs7gl1z
@user-oc8rs7gl1z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希望湯教授能自薦或推薦法學關人士給柯文哲團隊..一起改變台灣...非常感謝您 !
@user-pi9dj9jf8h
@user-pi9dj9jf8h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千萬不要⋯柯文哲團隊有點刺激,只有一個親民黨憲法學者林騰鷂⋯還有黃國昌學民法的⋯整天打貪污。沒發現他團隊法學人才很少嗎⋯⋯
@weishanlei8682
@weishanlei8682 6 дней назад
如何判斷言論本身有何價值?單純以主觀判斷某言論有何價值而給予不同保護,本身就有可能限制言論自由,故所有言論都應一律保護
@user-cv7ls9xx4n
@user-cv7ls9xx4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謝謝🎉🎉🎉
@tanhockseng1433
@tanhockseng143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Very interesting lecture!
@johnyeh8560
@johnyeh8560 14 дней назад
湯教授講的雖然用口語簡喻!?但其「宗旨」之法學法理原則邏輯架構深奧!要研究所以上程度,恐要用數十篇論文深度剖析論述方得理解吧?!
@user-wy4ej7vg6d
@user-wy4ej7vg6d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謊話講一千遍變成真理是戈培爾說的
@keweiliou7080
@keweiliou7080 Месяц назад
國中小時,如果有人跟我說努力念書是為了能夠到更好的殿堂、遇到層次更高的老師、接觸更願意向上的同儕,我當時應該不至於會覺得讀書沒屁用。
@weishanlei8682
@weishanlei8682 6 дней назад
湯德宗以前參與做出的憲法解釋很有可能都會被現在民進黨提名的全部大法官推翻
@82363
@8236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保障言論自由,吸取大家的經驗,截長補短,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chunyuko
@chunyuko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覺得可以 podcast 上架
@billnewbill
@billnewbill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646年清世祖順治2年(歲次乙酉)那時清朝人民可能認字率還不到三成, 民智未開.1643年9月,清太宗皇太極駕崩,議政王大臣會議推舉五歲的福臨承襲其父皇太極帝位政治權力主要掌握在多爾袞手中.哈佛現是言論最不自由的美國大學之, 你可以駡白人/尤太人/有錢人, 但黑命貴/LGBT/女權不能有任何質疑, 且當著尤太人學生說要殺了他學校學也默許, 但尤太生回駡居然被學校處罸, 哀.
@KimKim-nj6vw
@KimKim-nj6vw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想看課件。🥺
@Thorne_Illusii
@Thorne_Illusi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難怪,大陸這邊應該是16,17年學會的箝制言論這一招,那兩年左右網路環境急轉直下
@user-oj9ju1pg5y
@user-oj9ju1pg5y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可以懷疑陳時中把錢花在哪,要求立法委員查出錢花到哪,但你不能一開始就冠上貪污很嚴重,對於指控你必需要提出證據!
@tomeetjerry
@tomeetjerry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有證據就請檢察官直接起訴了,還需要找立法委員嗎… 立委要調查,然後資料被封存30年,如果事關你的清白,你不急嗎?
@stanley0422
@stanley0422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什麼清白?
@user-qi1hv5wx3k
@user-qi1hv5wx3k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老師,警察舉著行為違法,要強制驅離時,民眾如果說我有表意的言論自由,那警察還可以驅離嗎?
@abbgar120
@abbgar12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警察驅趕是根據集會遊行法,不過最近有一個人單獨抗議也被舉牌。
@user-qi1hv5wx3k
@user-qi1hv5wx3k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bbgar120 所以警察憑著集會遊行法來趕人, 抗議者說: 我根據憲法有表意的言論自由, 憲法位階高於集會遊行法, 警察沒有驅趕我的權利! 這樣, 可以嗎?
@abbgar120
@abbgar12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user-qi1hv5wx3k 沒用,因為警察就是能用集會遊行法辦你,而這個法早在八年前蔡英文選前就在承諾要廢除,上任之後發現好好用又開始行政怠惰了。
@allenyu4893
@allenyu4893 12 дней назад
現在的大法官多數幫湯教授提皮包都不夠格
@user-fs1vy5ms8u
@user-fs1vy5ms8u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要先搞清楚,民主和專制的本質是什麼?善(道德信仰)和惡(失道缺德祟拜)。 而選舉這件事是利於人民(全,主子),而不利於候選人(僕人)的…所以不要提什麼選舉不公平,要改到所有人想選就能選,參選好容易?因為它是真不公平。整個制度是利(服務)於人民,而不是利(服務)於統治者.... 徵兵問題也是...保障民主體制(善政)之需要,徵兵是必須的話=徵兵行為是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合於民主體制的精神(德善服務利全而能利己)。 保障言論自由和保障信仰自由…其實可以簡易理解…如果失去言論和信仰自由=專制的韭菜沒言論自由和陷入"祟拜"…如同劃上負號的效果。如果指一切的自由(行為+意識),那民主之下的自由是基於善(道德)的框架,而專制之下的自由沒此框架,反而導致人人失去自由(有道德信仰才有平等和自由)😎。PS:75篇。 所有的自由(意識行為)必须基於德善利人(道),否则最终會進入惡反道那一側而使所有一切無從發展。
@YueHuo-wk4no
@YueHuo-wk4no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测试:油管针对本人帖文秘密屏蔽还在進行吗?
@vincent9856
@vincent9856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可能
@Thorne_Illusii
@Thorne_Illusi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像大多是被人舉報到不可見?雖然這樣也很蠢就是了
@wuwu365
@wuwu365 Год назад
45:09 哈哈哈
@user-vp7xo7pl1l
@user-vp7xo7pl1l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法律是不科學的,從古至今都是如此
@2009chuckwu
@2009chuckwu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4:39 “至少現在中華民國憲法明白的說他是國父。”我被這謊言嚇了一跳!其他我多多思辨。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指的應該是憲法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
@2009chuckwu
@2009chuckwu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個最多就是隱含的,真正明白的說的是之前的“國民政府”。@@andyliu3465
@jurenhan7525
@jurenhan7525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憲法前言也是憲法的一部分,並且是最重要的部分,是在說本憲法的法律基礎即憲法的合法性,大法官完全沒說錯。
@wei770702
@wei77070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賀瓏道歉喔XDDDD
@user-komaki
@user-komaki 16 дней назад
封存30年=保密30年? 這種笑話還以為只有卡提諾法學派的藍白粉會相信,沒想到會是從前大法官湯教授的口中說出,非常遺憾
@yaohua9647
@yaohua9647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拳頭大 就是真理 最好的例子就是美國 美國有戰爭的自由 立國以來只有12年沒有戰爭 在台灣誰執政 誰擁有真理 法官的信任度只有30幾% 判決的自由
@Thorne_Illusii
@Thorne_Illusi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有太多的要求很過分,有太多的不能妥協,導致只能比拳頭,然後現在的人還把過分的要求當作是挑戰極限
@user-wf1il6cu8h
@user-wf1il6cu8h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所以 今天我弟弟比我壯 比我強 揍人特別痛 他暴揍爸爸一頓我得叫他爸爸嘛?
@r1_anon
@r1_anon Месяц назад
言论和真理的关系,不如改为更严谨的“命题”与“可证性”相关的数学名词。而不是看似易于理解、实则模糊而充满歧义的生活概念。 数学家呕心沥血几千年发明的,现成的严谨而精巧的概念,以及相关理论,为什么不用呢?
@rogeri5743
@rogeri574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教授应该把发型搞搞好
@fortune369
@fortune369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言論自由的解釋權終究是掌握在統治者。此外也是民主政營用來消遣極權政府的話柄。你在家裡的言論自由由誰設定?如果你一個人在家,還需要言論自由這種概念嗎?台灣號稱的言論自由是假的,充其量只有大嘴炮的自由,但很多舊時代思維的禁令箝制人民展現自由意志與創作的自由。對汽機車改裝的限制就是一例。
@user-rg7do3qp5u
@user-rg7do3qp5u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換黨就有用嗎?
@fortune369
@fortune369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user-rg7do3qp5u 換自己的腦袋吧
@fortune369
@fortune369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user-rg7do3qp5u 換黨不一定有用,不換黨一定沒用
@user-uj9nw2qc2x
@user-uj9nw2qc2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fortune369 汽機車改裝但危害到公眾利益也是侵犯法律阿,言論自由跟創作自由有一定關係,但不是改管造成噪音汙染這種,我支持合法改裝但你不要侵害大眾利益:自己覺得機車音浪爽,但造成別人認為的噪音
@user-uj9nw2qc2x
@user-uj9nw2qc2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fortune369 解釋權是大法官好不好,那你幹嘛申請釋憲?言論自由跟任何自由前提是不要危害大眾利益? 言論自由紀載憲法,請你把解釋權在統治者的證據拿出來
@fortune369
@fortune369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教授用「君子動口不動手」來區分言論和行為。那請問比手語是言論還行為?這教授邏輯思維很僵化。
@raylei228
@raylei228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用特例反駁通例,不用法官我都可以回答你 你打字都已經打【手語】表示那是有意義的手勢,即言論。 而君子動口不動手中的動手,那是已經觸及侵犯他人身體權利。
@fortune369
@fortune369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raylei228 那你一樣是恐龍法官。舉例的意義在說明他所下定義的謬誤。語言本身就是一種行為,行為也是一種語言。所以罵人和打人都是違法的,只是情節輕重的問題。跟君子動口不動手是兩件事。此外,我想傳達的是,所謂的言論自由根本是統治者所制定的話語權,無論極權或民主,被統治者的言論和行為都是受到不合理管制的,但他們會以創造多數人利益為理由宣稱約束自由的必要性。
@raylei228
@raylei228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fortune369 法律的起源本來就是先從約定成俗的習慣開始。然後隨著文化進步社會進步逐漸完善,所以當然是【適用】多數人的。如果一個法條訂出來結果80%的人都會違法,請問這算甚麼??? 你後面所說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係我不反對,但你太狹隘。雖然統治者是利用法條方便管理被統治者,但同時統治者也受法條限制。那既然法律是人訂的,很自然訂法律的人會優先保證該團體會得到最大利益。就像國民黨修憲一樣,本來是想要利用修憲把持台灣,沒想到被民進黨拿去用,然後國民黨想改也改不回來了。法律是基於社會基本道德習慣的最後底線,那社會道德是多數人的共識決,我就不舉例子你應該都懂。那麼前面你舉了手語,現在又跳過來講罵人跟打人,你講到情節輕重??? 所以你認為罵人輕?? 打人重??? 那你認知有基本問題。回到教授說的,沒講話但是身上穿著表達他意見的文字,在公共領域上是可以的。但是在非公共領域就得視情況而定。又比如提到裸體表達身體自主權,也不是不行啊,你要經過申請啊,人民有言論著作等自由,也有集會遊行自由。但你要經過申請,在指定路段內進行,也會透過新聞公告給其他人知道。那麼在經過申請並得到同意的路段,你想露鳥表達意見完全沒問題。想看的人會靠近,不想看的人遠離。憲法是根本大法,即規定重要原則,細節由法律與判例組成。恐龍法官是甚麼??? 那就是違背基本社會習俗跟人民觀點,濫用解釋法律條文,以達到特定目的。法官權利很大,所以他是有能力可以這樣處理的,增加不管被告或原告的時間金錢成本,不斷上訴。我就拿近期的例子:民眾黨高虹安助理費,金額四十六萬。檢察官起訴書充滿個人偏見與喜好,深覺高虹安罪大惡極,應予重判。然後媒體瘋狂報導。民進黨周雅玲助理費,金額一千多萬元,起訴書就別提了,媒體根本也沒再管,最後判偽造文書。那麼高虹安的案子???? 我很好奇最後的結果~~所以這案子在甚麼情況下會有恐龍法官的問題??? 不言可喻。
@fortune369
@fortune369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raylei228 你講的比這教授好太多了👍
@user-nh6qi2zu1b
@user-nh6qi2zu1b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fortune369 這是因為留言者可以針對你的疑問作回答,而影片已經完成教授沒辦法互動阿,假設你親自去與教授溝通也許你會有不同的想法
@fortune369
@fortune369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大法官好遜,講個言論自由囉哩八嗦沒講到重點,舉的例子又爛。如果有一個人裸體遛鳥表達他對身體自主權的抗爭,然後警察以妨害風化罪名將他逮捕,請問妨礙風化是否違反言論自由?
@fortune369
@fortune369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妨害風化沒有違背言論自由,那中共用各種法條箝制言論,不也一樣道理嗎?
@bootsabc310
@bootsabc310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就跟言論自由,和公然侮辱的保障名譽權衝突一樣,是基本權保障的衝突問題。 應該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進行對於基本權限制的違憲審查
@user-qs7ze5pm9k
@user-qs7ze5pm9k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一個簡單的問題被你說得像世界末日一班
@fortune369
@fortune369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user-qs7ze5pm9k 是你頭腦比較簡單吧🤣
@lyh3162
@lyh3162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可惜人家是大法官,你是誰
@eddielau9633
@eddielau9633 Год назад
聽幾分鐘後聽不到重點,我可沒有那個美國時間聽1小時36分,內容無法吸引我聽下去👎
@user-rg6ih2dj1z
@user-rg6ih2dj1z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有些書號稱名著,但翻沒幾頁就放回書櫃,只能說當下沒有書緣,就望你之後再來續緣。
@user-ym2oq3pn1r
@user-ym2oq3pn1r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听了有用吗
@user-ym2oq3pn1r
@user-ym2oq3pn1r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说这有用吗 先叫总统 守住良知
@user-nn9uw9sp9w
@user-nn9uw9sp9w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什么叫“言论自由”!你在美国大街上宣传“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演讲,你试一下?你不被捕?
@user-wf1il6cu8h
@user-wf1il6cu8h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沒有去試看看?🤪我去過了沒事啊?
@Mr784478
@Mr78447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個主講已經被中國的戰爭恐嚇論給綁架了,他竟然還有資格上「言論自由」課題? 真是荒謬! 他最害怕中國發動戰爭,他竟然還在這談「言論自由」?? 我是台灣新觀點
@dingdongxuan
@dingdongxua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湯前大法官為什麼沒有資格呢?只要它符合教授職位他當然恩能夠授課啊。 再,課堂上他也沒有強制學生要把他的話奉為圭臬啊。 你為什麼要先入為主此主講人是散播特定思想呢? 我看下來這堂課很單純的論述普遍民主國家憲法中【言論自由】的來歷還有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委與最終目的。 你倒是說說:這個主講已經被中國的戰爭恐嚇論給綁架了 這句話的立論在幾分幾秒?
@Mr784478
@Mr78447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ingdongxuan 你自己去看看他其他的視頻吧⋯⋯是你看太少的關係
@dingdongxuan
@dingdongxua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Mr784478 就這條影片你這言論就是沒有立足點
@Mr784478
@Mr784478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ingdongxuan 你自己去多看他幾集吧⋯⋯帶顏色的老師很糟糕的
@dingdongxuan
@dingdongxuan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Mr784478 我看很多集了啊 但是我沒覺得怎麼樣啊。 退一百萬步說,就算他在課堂上批評執政黨的政策、就算他支持和平統一好了,請問聽課的人有差嗎?他是有要選還是怎樣? 他怎麼就沒有資格授課了我請問。 就你的邏輯我請教請教: 你就學時候有沒有很看不順眼的老師們?你現在完全follow他們的想法在活嗎還是早就忘記了? 這是在上課,每個老師有自己的見解很正常吧,但是重點是學術重點吧。更何況這堂課在說【言論自由】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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