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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映後座談:鴨鴨爸爸] 親子相處時間應朝均等或接近的方向改革 & 「探視時間的迷思」by 蕨類爸爸 

臺灣父親權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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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映後座談:鴨鴨爸爸]
於2021年12月16日在台中舉辦的撥映活動,現場觀眾「鴨鴨爸爸」發言分享其對於目前審理實務上、對於探視時間「公版」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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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探視方的「親子相處時間」,未來會寫比較深度的分析。本文先扼要快速提出結論、倡議的理想或目標:
關於離異家庭的兩造、雙方,不考慮特殊個案或狀況,若雙方皆願意爭取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與負擔、或者更多相處時間的話,應朝「親子相處時間均等或接近」的方向改革。
主要理由:
一、依照現行多數個案的相處比率,大約 15% vs 85%。當錨定或假設了探視方跟孩子的親子相處時間「只能擁有這樣的比率」後,製造出來的外部性:當那些不想成為相處時間少的人知曉實務狀況後,會增加擅帶誘因!!直接朝高衝突、更加拉高兒少創傷機率的方向前進!!創造更多爭執案件、衝擊司法與社政、警政體系!!這原因,是重中之重、造成市場亂象的主因!!
二、早期主要用親子依附關係理論、避免孩子移動、依照繼續性原則或主要照顧者原則去建構出這樣的公版。但隨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分工與互動的變遷,(相對於上世紀末)多數家庭的家長,普遍都大幅拉高自己與孩子的相處時間。而當離婚以後,某一方卻要大幅降低親子相處時間,這樣的相對剝奪感,同樣讓案件會朝惡性循環的方向邁去。
三、當更多可能或準備要離婚的民眾,發現離異後的探視實務是這樣以後…..產生的另個家庭分工的反向誘因是:「啊~我幫那麼多忙、分擔那麼多,結果離婚後(或對方帶走孩子後)的親子相處時間那麼短,那我現在幹嘛認真或努力呢?」
四、實際相處時間的落差過大,會讓「共同監護」的美意變成空談。例如「我教導或看顧孩子的時間比較短,但若孩子不幸有民刑事責任,我卻要負完全的連帶責任?」假若照顧方沒阻擾探視的話,會讓探視方淪為孩子的「玩樂角色」、讓親職負擔與分工極不均等:「啥,我每個月只剩下4~6天不等,那怎麼可能浪費時間去盯功課、開啥家庭會議或進行嚴謹的正向親職教育?卯起來玩就對了啊~~」。
五、參考國外(美國部分州、澳洲全國)的改革方向。美國也有實證:在非高衝突的個案內,兩造的親子相處時間儘量均等,對兒少的心理健康較佳。
上述的「特例個案或狀況」指:兩造距離距離過遠、因工作性質而生活作息無法配合;當事人有嚴重家暴或特殊事故,導致探視時間經法院裁定大幅減少或禁止探視。
小編並非認定要把所有個案強制要求為:50% vs 50% ,而是要打破原本「公版」給所有人的刻板印象或確信!讓所有當事人可根據自己親職能力、工作職業、居住地點去調整探視方案。若真可「50% vs 50%」、或者親子相處時間接近的話,建議朝「降低交接頻率」方向去做,降低孩子來回的辛苦或者兩造接觸可能的衝突。(補充:近年學界有「鳥巢原則」提出,儘量不讓孩子移動、而是父母移動)
#離婚 #法院公版 #探視時間 #50%50% #現有實務狀況反會增加更多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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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фев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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