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当局在1997年对香港提出的“一国两制”显然不适于对台湾。因为:一、香港当时并无宪政制度与民选政府,此与台湾今日大异;二、当日许诺给香港的“制”,只是“股照炒、马照跑、舞照跳”,提法粗放,根本不成其为制度(何况还少了个“话照说”的自由)。 今日谈“两制”,无非承认两边自1949年后不同的社会发展演变现状,因此必须具体化为“一国两法”(在各自的宪法--国家宪法与自治省宪法应不违和--中均提及并承认对方之异,所谓求同而存也),进而具体化为“一国两府”。 譬如,若国名定为“China 中国”,正式名称为“The Unified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统一共和国”,则北京方面为“中华统一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台北方面为“中华统一共和国台湾自治省(公民)政府”。 在两岸谈判中,应提醒北京方面认识历史和现实,武统(即使成功)的结果绝不可能保证人心即思想认识的统一。中国人再次兴兵打中国人,最终必定导致浪掷人头鲜血和历史光阴。能和平统一,才是民族智慧的复兴,此为真正的民族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