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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基隆地政:NET東岸廣場屬市府!產權爭議誰對誰錯?| 喵星律師 施宇宸 

喵星律師-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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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окт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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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402   
@蕭光展
@蕭光展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施大律師對這件爭議案件的解析!本集視頻是網上對該案件的法律關係解析最清楚的視頻!謝謝!
@ottolee1000
@ottolee100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攤提成本: net 投資了3億,經營年限5+3,2年被砍掉了。 微風預估投資2.5億,卻可以20+10年。 整個邏輯都說不通~
@王金印-w6v
@王金印-w6v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net蓋2-4樓花掉三年,實際營運只有5年,還碰到疫情三年。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違風也不是真的投資,基本上是裝潢及維護費用。 說是ROT案卻看看不到R在哪,根本沒有聽說有改建之項目在內。 難道說,這個R是用NET的2~4樓來完成ROT,而府方為了達成違風的ROT,所以才強行點交、登記,目的在於完成違風的無本R轉移大法,而ROT名目只是為了拉長合約效期的合理性?實際執行的根本是OT而已。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就算是這樣也不能倒果為因啊 又不是因為給了微風才不合理 2016一開始用OT藏ROT就有問題了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樓上的,沒有倒果為因,NET議題與違風議題也是兩碼事,得標的不合理性,怎麼能怪當初程序問題? NET出資自行蓋商場算合理吧,強行介入取得ROT卻沒有興建R,直接執行OT騙取合約,甚至20+10年不合理長約前所未見,這部分才是不合理吧。 促參法制定就是透過廠商營運獲取利益,達到政府與廠商共贏,大日提出更有利的合作方案難道不是促參法精神所在嗎?
@王金印-w6v
@王金印-w6v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602041117 2016東岸還是荒廢停車場,若只有一樓商場很難吸引人流,市政府不出錢讓net增建,租金增加至5000萬,基隆多賺多少錢?合約結束基隆又多了2-4樓產權,東岸商場的增值就在2-4樓,哪來的問題。
@陳由維
@陳由維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其實謝公子 只要按部就班 基隆人不會注意到謝公子原來那麼鏘 後續處理動作完全就是謝市府很兩光!為何完全沒法解釋清楚?或許很多東西不能說??
@chibc000333
@chibc00033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其實一開始林右昌最早的回應就把事情解釋的非常清楚了,謝市府任內變更條件不續約之後,OT案的轉移部分就產生產權爭議,但謝市府的處理方式粗暴,後續的態度也很惡劣 更別說深夜直播一堆荒腔走板的情況,真的是把基隆人當塑膠,所以延燒成罷免的政治事件了
@lalala-me9nf
@lalala-me9n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過我覺得一切的起點,是林右昌沒跟NET簽約卻同意NET蓋2-4F,才造成後續無言的爭議,至於謝市長的處置就是比較弱智些
@chibc000333
@chibc00033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lalala-me9nf 要看合約啦,今天有金管會說是沒問題的了,正常跑合約沒事,問題在變更合約然後粗暴
@Ftbwq927
@Ftbwq92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lalala-me9nf本來依照合約走完,自然就會移轉,到時候就可以辦理登記,不需要破門🎉
@lalala-me9nf
@lalala-me9n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Ftbwq927 依跟大日的合約就是到期了不是嗎?至於NET根本就沒跟市府有合約
@chibc000333
@chibc00033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lalala-me9nf 你仔細看,市府是片面取消大日的績優廠商優先續約權,市府違約用其他理由不續約,因為原來的評分標準裡面沒有什麼涉入其他爭議就不續約的條件,而是表現績優,況且人家都提到司法去了,為啥不等就是要立刻招標,也是讓人搞不懂 1920是否真的是真愛密碼
@怡-w2w
@怡-w2w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因為要攤提投入的成本才給比較多的營運期間,相對於本案完全不成立,或許存在微風與市長的對價關係,不然怎麼會往顧慮市民及基隆市利益,給微風這麼大的獲利
@kevinwang2118
@kevinwang211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自信点拿掉或許
@jangjack1161
@jangjack116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促參案件,或者一般採購案 起因於,政府擔心或詢問後可能沒人來投標,才會放出利多,產生鼓勵效果 可是,基隆一案,據知則至少有3-4家來投標,表示很搶手、有利潤可期, 根本不需要一次就簽這麼久的履約時間,(不然就是未做事前調查完善,可能造成政府受到不利情形) 當然 最保障的作法應該是比照舊案,5年再加上其他後續擴充的保留權。 總之,基隆市府此次標案約定這麼久的期限,似乎覺得不合理..........提供參考
@hawardchang9985
@hawardchang998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比較好奇的是,作為行政機關的地政所,在非國民黨執政時,通常遇到當事人有爭議的登記案,絕大多數都是勸或等當事人爭議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辦理登記,動不動還補上一句行政中立。怎麼一換國民黨執政,地政所就像土匪一樣,把私產強行登記為公有?難不成基隆地政所都不是公務員而是國民黨黨員,把公堂當成自家的黨辦公室,愛怎麼登記就怎麼登記?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產權爭議已經在法院審理了,破門點交公然違法。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沒看到哪扇門有破啦 把門鎖拆掉而已 回到契約本身就是逕行收回 NET要怪怎不去找大日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NET 過往已提出三次民事假處分聲請、一次行政假處分聲請,全都沒有獲得裁准。 - 2023 年 11 月 30 日開庭,法官曾當庭問「這是 NET 提出的第三次聲請,前兩次都駁回了,要 NET 補充聲請的必要性何在」。 - 2024 年 1 月 8 日,NET 自撤聲請。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樓上的,我不想@你了發言了,留言莫名的消失實在煩人。 你說依照合約逕行收回,然後產權爭議找大日?這是什麼奇怪的契約呀~ 有利時合約效力存在,不利之時合約即可拋棄?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602041117 門鎖是用「鋸」的,這應該符合刑法的毀損;契約本身是三方關係,已經在法院審理,不需要妄議。
@陳冠樺-f9k
@陳冠樺-f9k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好的談...基本上問題不大,協商再協商,法院都沒判..基隆市政府,謝國樑在急什麼,急於點交給微風吧,真的有夠丟臉了,就net出錢,9成9也會判給基隆市政府,這下被net告強盜罪,而衍生出的問題更多,合約問題,net金額還大於微風,2/1號,還由刑警破門,處理民事糾紛,產權登記也偷偷摸摸的,還開記者會上說沒吸毒,真的.....這要是國民黨票沒去一大半,或者能再連任,我也是醉了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馬文君也是連任
@peteryou9907
@peteryou990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國樑根本不是只有粗暴而已,而是無法無天了,基隆王想要怎樣就怎樣了吧,警察是我管的,地政機關也是聽命於我,敢不聽話,直接破門,敢這麼囂張,不知道為了啥?哀哉,國民黨盡出這種貨色
@kevunsun
@kevunsun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PTT也一堆在拿高鐵BOT50年舉例,想問他們微風出的錢是有跟高鐵一樣多嗎???
@zhesheng4202
@zhesheng420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先不論誰對誰錯、產權歸誰,從輿論來說基隆市政府就輸到脫褲了 半夜調用40名警力,夜勤打電話叫支援的警察都跑去開鎖了,最好這是可以拿出一個說法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不在白天幹這件事情,半夜帶40名警察是怕現場有槍戰還是什麼武力衝突嗎?
@零式-c9j
@零式-c9j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當然必須論誰對誰錯、產權歸誰 不能光靠風向就判定誰會輸到脫褲 法院也不是看風向在辦案的 最後還是得回到誰對誰錯、產權歸誰
@zhesheng4202
@zhesheng420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零式-c9j 其實這件事會上新聞頭版,才不是因為社會大眾對這建物產權之爭有啥興趣,法院愛怎判就怎判。然後輿論對司法影響力是其實很大的,不然鄭捷現在可能還活著
@大道韓不助
@大道韓不助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他們怕NET衣服跳起來攻擊人
@阿強-u2y
@阿強-u2y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zhesheng4202您以為司法看新聞判案!
@零式-c9j
@零式-c9j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zhesheng4202 有關注的應該都知道 當時鄭捷也沒打算活 律師幫他想了n種可以免於死刑的講法 他不但沒照做還當場把律師賣了 說這是律師要他講的 倘若輿論對司法有如此高的影響力 就不會聽到恐龍法官一詞了
@jasword26
@jasword2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之前聽到這件事有看過某路人留言說,這涉及前市長逾權有私下協商要送給微風廣場……可是不管聽哪位律師還是其他比較熟的專家,都覺得那個路人留言哪來的論述啊w 怎麼看都與事實相反啊
@chibc000333
@chibc00033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那就是1920在帶風向啦,能好好解釋一開始就會合約攤出來了,搞一個多月東拉西扯就是因為合約根本不能看
@NewtypeWu
@NewtypeWu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二到四樓不是基隆市府的,那林右昌就出事了。允許企業在國有建物上加蓋並且盈利,但是該建物產權不屬於基隆市府。這個瀆職 + 圖利應該跑不掉了。
@cloudawildgoose
@cloudawildgoose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喵星律師
@蘇福-l3i
@蘇福-l3i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地政未經法院裁定直接登記產權是否有偽造文書及公務員登載不實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NET 過往已提出三次民事假處分聲請、一次行政假處分聲請,全都沒有獲得裁准。 - 2023 年 11 月 30 日開庭,法官曾當庭問「這是 NET 提出的第三次聲請,前兩次都駁回了,要 NET 補充聲請的必要性何在」。 - 2024 年 1 月 8 日,NET 自撤聲請。
@阿峰-t1s
@阿峰-t1s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市政府主張產權所有,是根據與大日公司的OT合約(大日公司喪失土地及原屬市政府所有建物使用權),與NET無關。 那麼,大日公司並未出資興建2至4樓商場,並非所有權人,所以,市政府對2至4樓商場的產權主張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但可以要求大日公司拆除2至4樓恢復原狀。 2.大日公司與基隆市政府的東岸停車場OT合約(停車場為主體,商場為附屬事業,財政部已說明)基隆市政府為收取〔高額權利金〕,所以在與大日公司OT合約中,同意NET為協力廠商,出資興建2至4樓做為商場營業,以市政府為起造人發給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3.促參條例中,沒有OT轉ROT的規範;基隆東岸停車場是OT案(以上,財政部已在近期做出說明),促參條例中規範OT合約終止時,廠商需恢復原狀歸還市政府;所以,2至4樓商場,市政府可責令廠商拆除恢復原狀,或者廠商考量拆除尚需一筆費用,而同意捐贈給市政府。 4.民法實務上,建物之所有權,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主,而以實際所有為主,NET出資興建2至4樓商場,自然是原始所有權人。 5.以目前狀態而言,基隆市政府僅擁有地上1樓及地下停車場(113年1月31日已點交完成)及土地產權;重新招標的標案含2至4樓商場,屬於無效標案,得標廠商所簽之委託經營合約亦為無效合約。
@F慧
@F慧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為什麼基隆市政府會同意NET增建2~4樓?合約對象不是大日嗎? 我還想請問NET這樣不是也要持分土地所有權嗎?有沒有共有部分?還是那在太久之前?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F慧 市府相當於出租土地與廠商合作,廠商可選擇興建或原始建物營業獲利,市府則收取租金、權利金。 土地部分不需要持有又能合法使用。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推這留言 真正的理性客觀中立 細思極恐 為什麼當初NET會覺得自己有優先續約的可能? 以及當初基隆市政府怎麼會允許NET蓋2~4樓?
@阿峰-t1s
@阿峰-t1s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602041117 1.原合約為5年+〔優先續約〕3年+〔優先續約〕2年,所以NET評估可以投資興建2至4樓。 但市政府以非合約內容的 規範,不執行最後2年對大日的優先續約權,逕行終止合約(大日公司已經提出行政訴願),目前確實是大日公司已經對NET違約了。 2.原合約內容為主業地下停車場+1至4樓商場(附屬事業,財政部已做出解釋),市政府才收取〔高額權利金〕,批准增建2至4樓。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akumachen1376 你先研究一下OT ROT BOT的差別 這案在當初就是OT案 怎麼可能讓你用ROT的方式去加蓋還延伸出產權議題
@caskinghsieh5005
@caskinghsieh500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NET真的無法爭取到"2~4F所有權", 請問NET可不可以把它拆除? (雖然看起來NET是很吃虧, 但是NET有沒有可能就是不爽基隆市政府吃人夠夠....)
@kevinwang2118
@kevinwang211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可以
@caskinghsieh5005
@caskinghsieh500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kevinwang2118 我知道這樣做是損人不利己,拆2-4樓又要花錢瘋,但是我是懷疑如果真拆的話,「微風」還有興趣跟基隆市府繼續合約嗎?他們等於要自己重新花大錢蓋一棟,划得來嗎?
@kevinwang2118
@kevinwang211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caskinghsieh5005 之前誠品在中山地下街租約到期,沒續約就全部拆掉,恢復原狀,所以,基隆市政府強搶民產,你可以坐下來跟NET 談,NET 花了錢蓋樓,不爽租NET ,可以給補償,給微風撿現成,吃相太難看
@王金印-w6v
@王金印-w6v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caskinghsieh500530年低價,全部打掉重蓋都划算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caskinghsieh5005 都走ROT了 微風拿到20+10一定自己蓋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追根究底,更應該是林右昌怎麼會讓這種事情發生吧? 當初的OT案怎麼會允許大日公司轉租ROT給民間公司? 而且還不辦理產權登記?是否存在疑似瀆職和圖利嗎?
@阿峰-t1s
@阿峰-t1s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財政部已經做出解釋: 基隆東岸停車場OT案,其合約本體為停車場,商場為附屬事業。 想當然爾,如果經營範圍只有停車場,市政府是不可能收到高額的權利金,所以合約裡同意NET為協力廠商,增建2至4樓做為商場使用。 本案財政部已經說明為OT案非ROT案(因標案為停車場及其附屬事業)。 依照促參條例明文:OT案合約終止時,廠商需歸還原屬市政府所有之建物。 市政府並未出資興建2至4樓,且在合約期間收取〔高額權利金〕,主張產權所有或容有疑義,但NET將建物蓋在市政府的土地上,合約終止時,市政府確實可以令其拆除恢復原狀。
@joeliao4032
@joeliao403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阿峰-t1s你說明的比任何記者跟律師都清楚,,,👍👍👍
@angelwu4474
@angelwu447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NET在謝還沒當市長前就得罪了謝公子,原因是給臉不要臉,拒絕毀湯姆龍的約讓家族企業進註,二月一日破門是在洗恩伊梯的臉。
@linchinchu7118
@linchinchu711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希望基隆人能用正義的眼光選出對的市長。為基隆市民,能多做有利益的事情而非私人利益!
@jangjack1161
@jangjack116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涉訟,或公布於媒體上, 就已經對政府是一種不利
@NWlawyer
@NWlawyer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專業!
@cassia1125
@cassia112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個案子可以燒多久?一年?兩年?三年?不,以台灣風風雨雨的尿性,半年就不會有人提了,基隆市府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不是? 雖然食安問題很重要,但虐童案都蓋不過蘇丹紅,你認為半年後還會有人關心政府強搶民宅的行為嗎?我不認為… 畢竟這個建築現在已經非常有利潤了,不再是之前租給大日公司時那樣…落魄的樣子了…之前的彩虹眷村不也是一樣的模式嗎?現在還有人在提誰對誰錯嗎?
@鍾官樺-q1z
@鍾官樺-q1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身為基隆人,在謝國樑不能好好解釋違法破門,以及合約這麼長還少收錢這兩件事之前, 我一定會持續向身邊的親友更新這個狀況,畢竟,他讓基隆人背負市長貪婪還違法破門這種罵名, 個人是沒辦法說忘記就忘記
@lalala-me9nf
@lalala-me9nf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鍾官樺-q1z NET於2月份向法院提出的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市府現已經委託給微風經營,此一聲請即無必要;此外依照「債權相對性」之法則,即使NET可以跟大日公司取得管理權利,但NET自不能以NET與大日公司間的契約,來向基隆市政府主張權利。 NET沒有跟市府的合約,確實是侵佔無誤。
@張瑋峻-m5l
@張瑋峻-m5l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不好的人就需要被關心😂
@chien8211
@chien821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有爭議的建物還可以登記成功 離譜!!
@dovetu8416
@dovetu841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樣的攤官 是基隆人養出來的
@justinchung5644
@justinchung564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說清楚講明白
@ethanchen784
@ethanchen78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應該在實習怎麼幹好基隆市委書記
@flex0902
@flex090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圖利的部分也該計算一下
@yuyeh0826
@yuyeh082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隆市政府其實去年就有要找NET協商,但協商失敗,所以才搞成這樣wwwww 只能說謝公子真的是基隆人的好選擇啊
@peter-br7zx
@peter-br7zx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應該要先釐清,當時的林市長為何容許二房東轉租給NET,再無視二房客的商場興建
@泰坦-j2w
@泰坦-j2w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因為不是這樣的一層關係,過程都是市府同意寫入合約內容,不存在二房東能單方面同意增建,更不是二房東轉租。
@jef989
@jef989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跟 net商議才是圖利
@光之勇者
@光之勇者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結論:罷免基隆市長
@chibc000333
@chibc00033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連署書請大家繼續簽,繼續收 因為第一階送出後,中選會才會給第二階的連署書格式,但是! 有時間限制,所以我們第一階要持續收,最好直接收到超過3萬,表示大家都被告知也有意願進行 然後再送中選會,拿二階表格,會發簡訊或通知讓大家回來簽二階,所以我們繼續收,繼續簽 上方的通知就是讓拆樑行動可以通知你來簽二階連署用的 現在一階達成,但我們繼續宣傳,繼續簽,直衝四萬!
@kevinwang2118
@kevinwang211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真的不把小愛爸爸留下來慢慢凌遲嗎
@chibc000333
@chibc00033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kevinwang2118 基隆沒那麼多30給他搞啊,再不快點止損所有市產都要被賤賣光了,基隆又不是多有錢的城市
@劉曜椿-y1b
@劉曜椿-y1b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真的 濫權成這樣,感覺就是跟微風有利益交換 真的欠罷免,以為他是基隆王喔 下去吧
@cc-sg2rf
@cc-sg2r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就是幹了這些事扯出更多低價標,這下涼了😂
@piece1967
@piece196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也是認為好好一盤局,搞得贏了理子輸了面子!
@miodady
@miodady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明天要去填罷免書了
@andy10023350
@andy1002335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隆市長下台
@站起來-y4z
@站起來-y4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基隆市長沒有吸毒
@miaowmiaow2803
@miaowmiaow2803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看招標書上5項金額全部都一樣大家就明瞭。但是法官可能會看不懂。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媽祖叫微風投標的,數字剛好是媽祖托夢的也不意外。
@joeliao4032
@joeliao403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jk7530哈哈哈哈哈!
@邱聰仁-d8x
@邱聰仁-d8x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增建二三樓沒有合約?很明顯的是單方面再講
@viviwuviviwu15
@viviwuviviwu1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zupan5224
@tzupan5224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利益之下沒有所謂協商這種事
@tsuki_no_nai_mizu
@tsuki_no_nai_mizu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太多事情令人憤怒了! 下夕下症的謝國樑,早就被網紅律師們、法律網主轟到外太空了! 然後本週最令人憤怒之一的新北市虐童案,新北市政府還對外說,恩恩爸爸是父母疏失所致,聽了我真的拳頭都硬了! 而愷愷是中央的疏失,說到這裡,請問蒼天啊!台灣有這種共業,真的悲啊!
@joeliao4032
@joeliao403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恩恩爸爸是父母疏失”,,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沒看懂,,
@tsuki_no_nai_mizu
@tsuki_no_nai_mizu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joeliao4032 去看新北市政府針對虐童案發言的新聞,明確指出恩恩案為單純父母疏失所致,在這虐童案前的兩年之中之前可不是這樣說的!
@garialovegod
@garialovegod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國梁還說尊重法律判決 但根本就沒沒開始欸
@anna-zb8me
@anna-zb8me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球員兼裁判真的荒謬
@slhs21907
@slhs2190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微風應該花了不少成本 明面上投資2.5 也許檯面下投資給強盜集團不少錢 這些有算進去的話我覺得20+10也是說得過去的 小愛爸爸真有愛
@cindyhsu-y8w
@cindyhsu-y8w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件事基隆市府真的不知道在幹嘛耶...處理的超爛
@嘻嘻吳-u3f
@嘻嘻吳-u3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離譜市長被罷免真的不意外
@蔡順吉-x7w
@蔡順吉-x7w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產權登記都還沒做好就逼人家點交 有夠難看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016的OT案會現在才延伸出ROT才有的產權議題 這才奇怪吧 細思極恐
@ken20058ken
@ken20058ken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結果從頭到尾只知道 雞籠市長說:我沒吸獨 🤭🤭🤭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律師 我覺得你拿郭董來比喻有點滑坡了 請教一下 你覺得 市府跟別人簽約的營運合約書(租約)證明來所有權是漏洞百出 可是郭董並沒有把房子租給別人還讓別人加蓋啊 我在網路上找到的契約內容: 四、乙方未依約返還營運資產之處理 (一)乙方未依本契約規定返還(移轉)、點交營運資產或撤離人員者,依契約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款規定辦理。 (二)乙方如逾期未依本契約規約返還(移轉)、點交營運資產或撤離人員者,甲方得逕行收回土地、建築物及各項設備(施),乙方不得異議;
@jef989
@jef989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法院不是駁回假處分 那裡還有產權爭議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是兩碼事,怎麼會混為一談。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akumachen1376 - NET 過往已提出三次民事假處分聲請、一次行政假處分聲請,全都沒有獲得裁准。 - 2023 年 11 月 30 日開庭,法官曾當庭問「這是 NET 提出的第三次聲請,前兩次都駁回了,要 NET 補充聲請的必要性何在」。 - 2024 年 1 月 8 日,NET 自撤聲請。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602041117 這跟產權爭議沒有關係。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a602041117 這跟產權爭議沒有關係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樓上的,為什麼@你的留言全都消失了
@kenchen7031
@kenchen703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為什麼NET當年不是另走ROT案而是併在大日OT合約裡當協力廠商? 答案是~規避ROT競標~ 哪知道這麼衰小~錢丟了樓蓋了~遇到疫情掛幾年~又這麼衰小~遇到大日違法後面兩年被解掉~真是衰小的很靠北~😂😂😂 OT案裡不管廠商花了多少錢做黃金馬桶~時間到了就是要還政府~哪有什麼產權爭議?~廠商的獲利和投入攤分在雙方約定的年限裡取得~簽約前自己要算好~哪有那麼多唧唧歪歪 你看到大日唧唧歪歪了嗎? 我猜想謝市府一開始根本不清楚哪來這變種OT案~大日違法後~ 合約終止雙方並無爭議~ 公開招標~NET不也來標了嗎? 怎麼沒得標反而改成主張產權現況還實質佔有~標案得標者都有了~NET還在實質佔有~聲稱產權有爭議~謝市府不排除~得標簽約的微風會靜待民事訴訟打幾年再說?~ 這才會有後面一連串的新聞可以看~ NET明顯也是法律面全面潰敗 OT案咩~這哪有什麼可以爭議? 才又轉而訴諸媒體輿論~一副好像官民爭產的態度~ 政敵們聞風自然嗜血而圍~ 一下子說法律~一下子談價錢~連拉K喝醉都出來了~說這話的也就是這變形OT案始作俑者林部長大人~ 我隱隱感覺這變形OT案有東西捏在謝市府手上~現在攤開來~沒意義~不是縱放就是輕判~ 一但林部長再次參選任何公職~就會拿出來絕殺~這充滿政治算計~也難怪會一直無法說清楚講明白~延燒成這樣~ 林部長突然媒體丟出喝酒~拉K說很突兀對不對?~😂 可惜釣魚失敗~謝市府依然捏著 如果年初是NET主動找基隆市府協商~因疫情影響兩年獲利~加上大日其他案件違法又喪失後續5+3+2的兩年~請基隆市府變更合約內容對NET延長幾年讓收益補足甚或降低租金讓補足時間再縮短~前提是~還沒有招標之前大家都可以商量~ 現在更可笑的是~居然還有基隆市民在媒體輿論煽動下真發起罷免~想想東岸是基隆港上岸的第一個大型商場~遊輪一下船~ 看到是一家平價商場NET 跟看到一棟微風購物中心 遊客們對基隆的評價會不會有差 我想微風競標會贏還真不意外 人家需要出價多高才能拿下標案?~ 光是基隆這人口規模~微風也是衝著遊輪觀光客被市府求來的吧 就基隆在地消費~微風根本無利可圖~ 如果沒有感覺……那只能說覺得應該不是在地人……沒差~ 有一個廠商跑到基隆主張基隆市產是他的~市府完全不甩它~基隆市民罷免市長?😂😂😂 那給他好了~不要說2-4樓 整棟都過戶給NET好了~ NET爽了~發起罷免的人爽了~政敵也爽了~基隆市長還可以再選一次~大家都開開心心的😂😂😂
@lalala-me9nf
@lalala-me9n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同感NET未經招標就可以拿到2~4的增建、經營權是很奇怪的事情
@misheruleona
@misheruleon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市長在基隆太隨心所欲了吧
@招財貓貓-i8o
@招財貓貓-i8o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大日也沒違約租了10年後沒有續約 二房東都沒合約了,但NET有產權還是可以當一輩子的2~4樓包租公?也不能在此地改建嗎?
@竹子狐
@竹子狐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個狀況應該回歸到律師在影片所提的,2-4樓法院認定是否是獨立建物?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NET合約到期建物移轉回市府,為什麼能當包租公,我實在不懂? NET不是有產權,而是因出資取得原始所有權,這部分不會因登記取得而改變。
@招財貓貓-i8o
@招財貓貓-i8o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竹子狐 嗯,產權現在等判定不是市政府就是NET;如果判定產權在NET 那NET可以永久出租自己樓層囉? 也可以一間間或是分開樓層賣掉價高者得?所有權變很多人? 或是此地爾後不得改建除非2~4樓同意?
@lalala-me9nf
@lalala-me9n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對,這也是我對於NET主張有產權的疑問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三方存在合作契約,合約要符合促參法。 2.依照促參法規定,建物最後都會移轉歸還市府,移轉方式分有償及無償。 就算今天判給NET,NET卻未能依照合約移轉建物,市府是不是可以提告?能不能要求廠商拆屋還地?可以,但是不符合經濟效益。 NET因營運約被迫終止,未能繼續營運建物是否能依照建造成本出售?依照合約是不能對外出售,只能由市府花錢買回。 這樣還看不懂嗎?促參法規定,最終建物都要移轉回市府,廠商是要怎麼當包租公?更不可能有改建的條件存在。
@葉美月-u9n
@葉美月-u9n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國樑謝謝你,辛苦你了
@totoroyatotoroya
@totoroyatotoroya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等著看那些人要被抓去關....
@鼻毛大都督
@鼻毛大都督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反正也選不上了 什麼臉也不要了 能撈就撈
@georgeli8845
@georgeli884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恩" 所以說到底 不就是當時林佑昌默認產權是net的才會有後續~ 我想應該請前基隆市長出來說那建物就該給net就解決了~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應該是這樣,促參案的建物及營運權最後都要移轉回市府,產權爭議也不該由前市長來認定歸屬。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產權爭議由法院認定,破門點交公然違法。
@georgeli8845
@georgeli884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akumachen1376 所以產權到底是誰的呢? 是市府的還是 net 的? 現在不就是因為net主張產權不在市府, 是net的, 所以市府無權取回? 市府強佔民產.. 那會有這問題不就是前市長也沒簽約, 也沒收回, 那不就是默認了?
@georgeli8845
@georgeli884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jk7530 先釐清產權誰的才有點交問題.. 如果本來林佑昌就默認是net的那確實破門點交違法喔~ 反之如果產權是市府的可能狀況就不一樣了..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georgeli8845 產權爭議已經在法院審理,法官未定奪前就是未認定;未認定的產權破門點交就是公然違法,這認知有什麼問題嗎?
@user-oj6kt1xg4y
@user-oj6kt1xg4y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對阿招標前就應該要談好的事 全部都硬來 傻眼
@rebiyahsu9950
@rebiyahsu995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您的債權誰教的?
@lalala-me9nf
@lalala-me9nf 21 день назад
真的~~不知道這個綠師怎麼考上的,至少知道不能找他打官司....
@lalala-me9nf
@lalala-me9n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可NET並沒有跟基隆市府簽約,為何NET可以主張產權是他的?這樣主張如果合法,以後發案都用這種模式,土地發給A廠商經營,A再租給B廠商100年來蓋建物就直接把國有土地上的地上權無償讓渡出去了,即便A合約到期了,B也可以佔住A土地的地上權了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租約到期,可以把地上物買回去;或者要對方拆屋還地 而不是搶走
@DENNIS96126
@DENNIS9612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主富是有出現在106基隆市府-大日-主富的續約契約中 誰跟你說沒有跟基隆市府簽約?? 你可以說基隆-主富 沒有直接契約 但是絕對不是所謂的沒契約可以查詢 所謂的產權規定 在106年的三方契約中就有規定 產權於(合約結束時)即可以轉移 即2023年12月底 或者 2025年12月底其中一年 可以執行(轉移) 基隆市政府明知道這一點 可以在2023年9月 產權還未轉移前 把產權未轉移的產物發標案給微風??? 很明確的不行 而2/5號才登記轉移 不就證明2/1號破門時 產物不屬於基隆市府的嗎?? 不要幫基隆市政府洗地可以嗎??
@zhesheng4202
@zhesheng420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租約到期就是還原呀
@鍾官樺-q1z
@鍾官樺-q1z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在當下產權還沒移轉就急著招標跟破門是一個公部門該有的行為嗎? 雙方談好論及婚嫁但是還沒簽字你就可以違背意願硬上對方嗎? 基隆市政府連跟市民、市議員解釋都沒意願, 只想東扯西扯亂扯跟胡扯,這種讓市民蒙羞的市長真的讓人很傻眼
@zijiahuang4257
@zijiahuang425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一切都要依法行政。而不是犯法啊!不管是不是Net的产权,不是市长说了算的。市长就可以做强盗吗?而基隆警察也是知法犯法,无法无天。做市长的狗腿子。
@葉美月-u9n
@葉美月-u9n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改天你家樓上我去蓋我的房子,如何?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產權爭議由法院認定,破門點交公然違法。
@kevinwang2118
@kevinwang211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要,我嫌髒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對方有同意你蓋嗎?沒有的話,你在如何什麼?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jk7530 - NET 過往已提出三次民事假處分聲請、一次行政假處分聲請,全都沒有獲得裁准。 - 2023 年 11 月 30 日開庭,法官曾當庭問「這是 NET 提出的第三次聲請,前兩次都駁回了,要 NET 補充聲請的必要性何在」。 - 2024 年 1 月 8 日,NET 自撤聲請。
@25538452
@2553845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以後大家都跟政府租地,蓋房子,然後主張地上權屬於我!! OK
@mjk7530
@mjk7530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產權由法院認定,破門點交公然違法。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搞懂促參案到底在做什麼,合約是否符合促參法。
@25538452
@2553845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jk7530 有一說一,我猜最後產權一定是歸基隆市政府,只是破門點交公然違法確定。我是相關行業的,大日開發問題很大,不說太多。
@25538452
@2553845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akumachen1376 關鍵字 "大日開發" "停管處" "收賄",所以優先續約議價權沒了
@25538452
@2553845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akumachen1376 關鍵字"大日開發" "停管處" "收賄",優先續約權取消
@張允-z3g
@張允-z3g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看來謝有好好跟中共學習
@panpan1462
@panpan146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NET 董事長不是国民党 大家都知 国民党佔国有地 比比皆是 大都没事
@zijiahuang4257
@zijiahuang425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这是台湾人惯的😂😂😂😂
@liar-2772
@liar-277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拆樑 +1
@user-hi5gv8wt9wtupkld
@user-hi5gv8wt9wtupkld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簡單講,就是官商勾結,微風跟市長是好兄弟
@ryanli2777
@ryanli277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厉害了,明显鸠占鹊巢,自己盖,地也不是你的,也没合约说明,怎么可能产权归你。
@Disjdhxuksbek
@Disjdhxuksbek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那你知道中華民國民法取得所有權的標準是什麼?
@F慧
@F慧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一開始地不是NET的,所以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NET才能增建。而且現行法規中,增建完成後建物所有權人也要持分土地所有權。
@takumachen1376
@takumachen1376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厲害啦 地不是你的,房子也不是你的,甚至國家都不是你的,產權又與你何干?
@ryanli2777
@ryanli277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Disjdhxuksbek 连常理都不合,谈什么法。即使有也是个恶法。
@Disjdhxuksbek
@Disjdhxuksbek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ryanli2777 果然什麼都不懂,就說是惡法。你理解的產權,根本不是民法上所說的所有權。但也要先確定,你是不是中國人,因為中國沒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kenchen7031
@kenchen703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為什麼NET當年不是另走ROT案而是併在大日OT合約裡當協力廠商? 答案是~規避ROT競標~ 哪知道這麼衰小~錢丟了樓蓋了~遇到疫情掛幾年~又這麼衰小~遇到大日違法後面兩年被解掉~真是衰小的很靠北~😂😂😂 OT案裡不管廠商花了多少錢做黃金馬桶~時間到了就是要還政府~哪有什麼產權爭議?~廠商的獲利和投入攤分在雙方約定的年限裡取得~簽約前自己要算好~哪有那麼多唧唧歪歪 你看到大日唧唧歪歪了嗎? 我猜想謝市府一開始根本不清楚哪來這變種OT案~大日違法後~ 合約終止雙方並無爭議~ 公開招標~NET不也來標了嗎? 怎麼沒得標反而改成主張產權現況還實質佔有~標案得標者都有了~NET還在實質佔有~聲稱產權有爭議~謝市府不排除~得標簽約的微風會靜待民事訴訟打幾年再說?~ 這才會有後面一連串的新聞可以看~ NET明顯也是法律面全面潰敗 OT案咩~這哪有什麼可以爭議? 才又轉而訴諸媒體輿論~一副好像官民爭產的態度~ 政敵們聞風自然嗜血而圍~ 一下子說法律~一下子談價錢~連拉K喝醉都出來了~說這話的也就是這變形OT案始作俑者林部長大人~ 我隱隱感覺這變形OT案有東西捏在謝市府手上~現在攤開來~沒意義~不是縱放就是輕判~ 一但林部長再次參選任何公職~就會拿出來絕殺~這充滿政治算計~也難怪會一直無法說清楚講明白~延燒成這樣~ 林部長突然媒體丟出喝酒~拉K說很突兀對不對?~😂 可惜釣魚失敗~謝市府依然捏著 如果年初是NET主動找基隆市府協商~因疫情影響兩年獲利~加上大日其他案件違法又喪失後續5+3+2的兩年~請基隆市府變更合約內容對NET延長幾年讓收益補足甚或降低租金讓補足時間再縮短~前提是~還沒有招標之前大家都可以商量~ 現在更可笑的是~居然還有基隆市民在媒體輿論煽動下真發起罷免~想想東岸是基隆港上岸的第一個大型商場~遊輪一下船~ 看到是一家平價商場NET 跟看到一棟微風購物中心 遊客們對基隆的評價會不會有差 我想微風競標會贏還真不意外 人家需要出價多高才能拿下標案?~ 光是基隆這人口規模~微風也是衝著遊輪觀光客被市府求來的吧 就基隆在地消費~微風根本無利可圖~ 如果沒有感覺……那只能說覺得應該不是在地人……沒差~ 有一個廠商跑到基隆主張基隆市產是他的~市府完全不甩它~基隆市民罷免市長?😂😂😂 那給他好了~不要說2-4樓 整棟都過戶給NET好了~ NET爽了~發起罷免的人爽了~政敵也爽了~基隆市長還可以再選一次~大家都開開心心的😂😂😂
@a602041117
@a60204111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推正解 網路上太多網軍在拖地 看了真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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